各村、办(中心):
现将《沙坡头区兴仁镇2023年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开展2023年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
中卫市沙坡头区兴仁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兴仁镇2023年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兴仁镇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按照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中卫市沙坡头区司法局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兴仁镇2023年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沙兴政发〔2023〕25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十四五”农业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八五”普法规划、“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和“加强农民培训工作”的要求,广泛开展农村学法用法教育,加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促进农民群众法治素养稳步提升,乡村法治环境不断改善,乡村治理能力持续提高,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巩固提升2022年沙坡头区兴仁镇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成效,到2023年底,实现沙坡头区兴仁镇11个行政村都有学法用法示范户。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兴仁镇辖区11个行政村每村培育学法用法示范户5户,到2035年力争每个行政村的学法用法示范户数量和效果都符合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要求。
(三)基本原则
1.立足实际,循序渐进。尊重乡村发展规律和法治建设需求,利用现有法治宣传教育平台、人才培养项目资源和联系对接机制等开展示范户培训教育,以不低于目标要求为限,在“八五”普法期间全面落实目标任务。
2.主动衔接,注重实效。把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与“法律明白人”培育相结合,推动实现一评互认、互促互进,推动培育工作高效开展、落地见效,切实发挥农民群众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3.探索创新,示范引领。坚持边实践边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及时总结提炼有助于发挥示范作用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上下贯通,积极发挥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增强培育工作带动力和实效性。
二、规范申请认定
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组织认定申请工作由兴仁镇综治中心牵头,兴仁司法所和各办(中心)、村配合,2023年开展申请认定1次。
(一)认定标准
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家庭主要成员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熟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宪法、民法典等公共法律知识,以及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等主要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能够自觉运用法治的方式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能够带动本村及周边农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帮助指导解决法律问题;积极协助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二)认定程序
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可以从下列人群中择优认定:“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文明示范户、共产党员、网格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致富能手、返乡大学生、农民工、红白理事会成员以及其他热心法治宣传教育的村民。
1.村级推荐(2023年2月15日—2023年3月15日)。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村民自荐或者村民委员会推荐的方式,由村委会提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推荐对象,建立沙坡头区兴仁镇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初选对象申报表和汇总表,报兴仁镇人民政府审查。
2.镇级审查(2023年3月16日—2023年4月16日)。兴仁镇人民政府综治中心、兴仁司法所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于4月17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审定。
(三)登记发牌
兴仁镇人民政府综治中心、兴仁司法所对各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推荐对象进行审核之后,上报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区司法局审核通过后,规范制作标志牌,向审定的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颁发标志牌。
(四)职责义务
经审定并登记发牌的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应履行以下职责义务: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公共法律知识、农业农村法律法规及“三农”政策,引导带动农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深入了解村情民意、及时反映群众法律需求,引导教育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帮助解决问题;积极参与宪法进农村等法治宣传活动,积极参与乡村治理等工作,主动参与矛盾纠纷预防、排查、疏导、化解工作,维护基层稳定和谐;积极参加农业农村、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组织的乡村治理、法律业务等各类培训,协助组织参与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带动全村村民增强法治观念,提升乡村依法自治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成立由兴仁镇分管领导任组长,兴仁镇综治中心主任、兴仁司法所所长任副组长,各村主任任成员的沙坡头区兴仁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兴仁镇综治中心,负责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审核、档案资料收集等工作。
(二)建设法宣阵地。各村要加强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农村文化礼堂、法治文化长廊、法治宣传栏、法律图书角、农民法治公园、农民法治广场、农家书屋等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依托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村法治教育基地,打造农民学法用法平台,更好地服务农民学法用法。到2025年,每个村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宣传栏、宣传屏、长廊)等。
(三)加大监测管理。在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发牌之后,各村要加强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的调研监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示范户的学法用法和示范带动情况。对示范户存在家庭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违反公序良俗,有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违反村规民约;煽动、教唆他人违法犯罪及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形的,要及时上报镇综治中心、兴仁司法所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上报上级部门撤销示范户称号并收回标志牌。对因就业等原因,长期不在本行政村生活的;搬迁离开所在行政村的;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应当注销示范户称号,上报兴仁镇综治中心、兴仁司法所后报中卫市农业农村局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各相关办(中心)要主动适应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新形势新定位,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的部署要求上来,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作为提升普法针对性实效性的重要抓手,采取有力措施,统筹推进培育工作,确保落实落地。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办(中心)、村要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纳入“八五”普法计划,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整合派出所、法庭、司法所、农业综合服务站等力量抓好培育工作组织落实、任务落地、资源整合等工作,全力推动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避免给基层组织增加不合理负担。
(三)构建协同机制。兴仁镇普法依法治理小组要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与培养“法律明白人”、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等工作结合起来,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任务落实。
(四)强化激励机制。将兴仁镇普法依法治理小组应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的考核范围,积极探索激励机制,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先进典型列入各级普法先进表彰,引导示范户主动参与乡村治理和乡村建设,在乡村振兴各项事业中发挥重要作用。
(五)培育先进典型。各办(中心)、村要积极营造广大农村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及时总结上报各自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经验,挖掘培育示范标杆1户,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巩固拓展示范户培育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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