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根据沙坡头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兴仁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社区矫正法》的重要意义
(一)《社区矫正法》凸显出深刻的法治意义。社区矫正制度是立足我国国情建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执行制度,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充分彰显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是社区矫正工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具有深刻的法治意义。
(二)《社区矫正法》彰显出深远的社会意义。《社区矫正法》规定社区矫正工作应当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和完善国家治理体系与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志。
(三)《社区矫正法》蕴含着深厚的人文意义。《社区矫正法》以“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为目标,规定“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并以单独章节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作出特别规定,既有法度,更有温度,彰显出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
(四)《社区矫正法》具有全面的实践价值。《社区矫正法》将各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和“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社区矫正信息化水平”等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结束了社区矫正“摸着石头过河”的困境,划出了社区矫正工作上线、下线、底线和红线,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有效解决了一些突出问题。
二、大力宣传《社区矫正法》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
(一)实践历程。我国社会矫正自2003年试点、2009年全面实施、2014年进一步推进,经过多年的实践努力,全国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保持在0.2%的较低水平,在节约刑事执行成本、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3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草案)》首次提请国务院审议,2019年6月、8月、12月,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第十四次、第十五次会议三次审议于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这一历程是漫长的,实践基础是雄厚的,实践效果是明显的,出台时机正当其时,并为基层通过实践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埋设了伏笔预留了余地,可谓游刃有余。因此,要大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丰厚的实践价值,理解和掌握立法精神、基本原则核心内容和具体规定,切实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自信心、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时代背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社区矫正立法工作高度关注。2011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首次将《社区矫正法》列入需要抓紧工作、适时提出的立法项目,由司法部负责起草;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社区矫正法》纳入五年立法规划;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分别提出了“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制定社区矫正法”要求。《社区矫正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成果。因此,要大力宣传《社区矫正法》出台的时代背景、法治意义、社会意义、人文意义和实践价值,做到融会贯通,充分彰显《社区矫正法》的时代价值。
(三)目标及原则。纵观《社区矫正法》全文,“以人为本”矫正理念贯穿始终,明确规定社区矫正是为了“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在监督管理章节中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规定较之现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增加了更能体现尊重和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权利的条款,特别规定了对社区矫正对象身份信息和个人隐私保护内容,充分彰显了更为先进文明的矫正理念。因此,要大力宣传《社区矫正法》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的原则,既要严格执行各项监管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稳定,又要完善教育帮扶的措施办法,促使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要大力宣传《社区矫正法》坚持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原则,既要由专门的国家机关行使国家行刑权,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为刑事执行活动的严肃性,又要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要大力宣传《社区矫正法》注重分类管理和个别化矫正相结合、依法管理与尊重保障人权相结合,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充分彰显《社区矫正法》的法理价值。
(四)亮点及重点。《社区矫正法》共九章第六十三条,包括“总则”、“机构、人员和职责”、“决定和接收”“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解除和终止”、“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法律责任”、“附则”等章节,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全方位规定,法条极具指向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重点宣传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重点宣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重点宣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司法所依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的规定;重点宣传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的规定;重点宣传社区矫正机构应当配备具有法律等等专业知识的专门国家工作人员,履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执法职责的规定;重点宣传国家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重点宣传国家推动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培训和职业保障,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培训和职业保障,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以及对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的规定;重点宣传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重点宣传社区矫正矫正对象应当依法服从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重点宣传社区矫正实施程序、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的规定;重点宣传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和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法律责任规定。
三、采取多种形式广范宣传《社区矫正法》
(一)多层级培训。一是兴仁镇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积极争取、自觉主动参加沙坡头区司法局组织的《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培训班、学习班、交流会及专题研讨会。二是精心组织兴仁镇《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培训班,确保政府分管领导、涉及中心站所、村委会责任人及社区矫正工作者全覆盖。三是兴仁司法所负责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社区矫正法》宣传工作。
(二)多形式宣讲。一是整合兴仁镇法律顾问、兴仁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兴仁镇专职人民调解员力量,开展以案释法宣讲。以社区矫正典型案例为切入点,结合学习收获和心得等,创作通俗易懂、雅俗共赏的作品,进行特色宣传。二是结合“法律八进”活动开展《社区矫正法》“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网络、进手机”活动,进一步扩大《社区矫正法》知晓面。三是借助兴仁镇政府微博、兴仁镇普法微信群等多媒体平台,以短视频、漫画、文学作品等多媒体形式、将社区矫正执行工作制作成让受众耳目一新、喜闻乐见的作品,深化全社会全方位认识,为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四是将《社区矫正法》普法工作列为2020年兴仁镇“七五”普法要点,同时将《社区矫正法》列入兴仁镇党委中心组和干部理论学法内容。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度,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宣传格局。
四、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的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兴仁镇社区矫正工作实际,梳理出《社区矫正法》明确规定的组织机构,明确执法主体和涉及站所的法定职责,为《社区矫正法》正式实施奠定基础。
(二)精心组织,营造氛围。兴仁司法所负责统筹安排学习宣传计划,确保学习宣传工作广辐射,全覆盖、接地气、显成效。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村级广播等宣传载体,最大限度为《社区矫正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三)多方协作,联动宣传。兴仁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提高《社区矫正法》普及率,最大限度拓展社区矫正工作社会知晓面,最大限度凸显《社区矫正法》宣传效果,形成人人知晓、人人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局面。要使全社会了解理解《社区矫正法》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要使社区矫正工作者全面掌握《社区矫正法》法理要义及法条内容,要使各级领导深刻认识《社区矫正法》的时代价值与社会价值,从而为《社区矫正法》顺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中卫市沙坡头区兴仁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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