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23/2019-00011
  • 兴政发〔2019〕22号
  • 沙坡头区兴仁镇
  • 沙坡头区兴仁镇
  • 有效
  • 2019年03月13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兴仁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仁镇政府合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兴政发〔2019〕22号
时间:2019年03月13日 来源:沙坡头区兴仁镇
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各行政村、各办(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现将《兴仁镇政府合同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方案内容,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兴仁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仁镇政府合同管理实施方案


为规范政府合同的管理,防范合同法律风险,维护政府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根据《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沙政办发〔2017〕248号)文件精神,结合兴仁镇实际工作,制定合同管理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沙政办发〔2017〕(248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法律审查工作程序。通过规范政府合同管理制度,明确政府合同的管理范围、管理机制、管理程序等,有效防范合同风险,减少合同纠纷,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产的有效利用,进一步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二、适用范围

政府合同是合同签订部门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招商引资或者其他经济活动中,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合同、协议以及备忘录、纪要、承诺书等具有契约性的文书。适用于兴仁镇人民政府磋商、订立、履行政府合同,解决政府合同争议,保管政府合同文件资料以及政府合同备案、归档等活动。

三、合同签订程序

(一)合同的拟定

合同由合同签订双方协商拟定,或聘请第三方根据双方协商意见拟定合同。

(二)合同的合法性审查

政府合同在签订之前应当由合同签订单位的法制机构或承担法制审核的机构、人员进行合法性审查,镇人民政府可委托法律顾问审核;需要报送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签订政府合同。

(三)合同的订立

合同签订部门应当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对合同草拟稿进行修改,形成合同正式文本。合同正式文本由合同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主体行政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政府合同依法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政府合同,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办理。

(四)合同的备案和归档

政府合同经合同各方当事人正式签订后,合同签订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正式文本抄送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合同签订部门承担合同履行和管理职责,及时予以统一编号、统一登记,在档案室统一归档。

(五)合同纠纷处理程序

政府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合同签订部门或者承担合同履行、管理职责的有关工作部门应当按照《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内容的及时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镇领导、各办(中心)、综合执法队提高合同管理的认识,把合同管理工作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合同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努力提升合同管理质量。严格落实合同管理方案,对本单位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工作各负其责,确保合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追究,落实责任。对于不认真执行本管理办法的,在合同订立、审查、履行过程中出现损害政府合同主体及他人合法权益等行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强化监督指导。要切实加强对合同签订工作的管理,督促合同主体落实好合同管理的各项责任,全面提高我镇合同管理能力。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新媒体
智能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