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23/2018-78315
  • 兴政发〔2018〕148号
  • 沙坡头区兴仁镇
  • 沙坡头区兴仁镇
  • 有效
  • 2018年08月17日
兴仁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仁镇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兴政发〔2018〕148号
时间:2018年08月17日 来源:沙坡头区兴仁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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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中心(站、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及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沙坡头区司法局、沙坡头区信访局《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卫沙司发〔2018〕80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兴仁镇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兴仁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仁镇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推进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升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沙坡头区司法局、沙坡头区信访局的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我镇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和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和《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工作模式,健全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及信访、综治职能优势,依法及时就地有效化解信访矛盾,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公平正义,为建设“平安兴仁”“法治兴仁”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人民调解和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确保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为民服务。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耐心倾听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断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坚持因地制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机制,落实属地和部门责任,及时化解信访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自愿合法。在信访矛盾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调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坚持协作联动。有效整合综治、信访、司法所和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资源,规范信访矛盾的流转和调处,共同做好化解工作。

  三、组织领导

  成立“沙坡头区兴仁镇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王宏涛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柳小平 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史  进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刘  辉 党委委员、副镇长

          樊永平 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惠敏 兴仁司法所所长

          石根荣 综治维稳办主任

          许  力 综治办干事

          张彤旺 兴仁司法所司法助理员

          金正礼 专职人民调解员

          冯  亮 专职人民调解员

          沈永龙 专职人民调解员

          各村村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综治办,柳小平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

  四、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兴仁镇信访事项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和综治、信访各自的职能特点以及在纠纷处理中的不同优势,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通过调解组织网格化,全力做好信访矛盾的源头预警预防、化解稳控的联调联防,实现信访事项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通过“访调一体”,在大调解工作框架内予以调处,就地解决,力争实现兴仁镇信访总量、重复信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量明显下降,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网格化调解组织。一是成立镇、村两级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兴仁镇挂牌成立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柳小平任办公室主任,李惠敏、石根荣任办公室副主任。二是设立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岗。兴仁司法所设兴仁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兴仁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内挂信访窗口,设立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岗。三是按照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要求成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如针对农作物经营类、拆迁安置类、医疗交通事故类等矛盾多发领域,挑选出具有行业知识、丰富调解经验的专业人员、“明白人”成立调解组织,并设立“信访事项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参与信访事项化解调处。

  (二)建设专业化队伍。一是吸收公检法、信访等部门退休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选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工作者以及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群众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优化调解员队伍结构。二是采取政府购买方式,按照每个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少于3名、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不少于2名的标准配备专职调解员,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补助不少于1500元,配齐配强调解员队伍。三是加强专业培训、联合培训、交叉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信访工作者、司法工作者的联调联动水平。四是建立信访事项人民调解组织律师值班制度。落实镇、村两级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律师制度,落实“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使律师充分、主动地参与到化解信访矛盾中来。

  (三)建立完善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对接工作制度。镇综治办在受理、转办、化解信访事项时,要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对接,征求人民调解组织的意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优势,使其积极参与到信访事项的调处中来。镇信访办通过分流、委托,将信访事项移交给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组织通过受理登记、分流移送等程序进行调处,并及时向信访办反馈办理情况。信访办需每月对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中的分流、委托、受理、调解、化解等情况进行通报,分析信访矛盾特点走势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工作措施和对策,并抄送沙坡头区司法(信访)局。二是建立工作例会制度。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汇报人民调解组织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对疑难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对策建议,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计划。三是建立会商会办制度。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加强与各调解组织、相关部门的对接协调工作,加强沟通协作,通过联席会、协调会等方式,共同协商化解疑难问题。四是建立信息互通制度。人民调解组织要发挥“从人民中来”的群众优势和经验优势,发挥“眼睛”和“耳朵”的作用,对收集到的重要信息,尤其对集体访、进京赴银越级访信息及在敏感时期和重大节假日期间的重要信息,要及时向各级信访部门反映。信访部门也要将不稳定因素及时通报给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便于就地、立即开展排查、化解。五是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如实统计工作数据,按规定时间分别报送司法所和信访办。六是建立跟踪回访制度。对于办结的案件,自结案起一个月内,会同信访部门进行回访,了解案件执行情况和社会效果,听取当事人对调解结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做好教育疏导跟进工作。

  (四)推动多元联动化解机制。一要积极推进人民调解时时参与信访调解机制。镇信访办对信访部门不予受理,或对答复不满意的信访人,要发挥人民调解员亲和力优势,从人民调解、从人情世故、心理疏导等方面当场给予开导、调解,通过“拉拉家常”,“谈谈知心话”等“接地气”的方式拉近与信访人的距离,促进案件依法化解。人民调解组织作为第三方,要积极参与到信访听证会、重要信访问题的化解或接访上,可以避免行政调解单一的“冷面孔”,发挥人民调解亲和力强、专业性强、化解矛盾经验丰富等长处,起到缓和矛盾、化解矛盾的作用。在重点信访案件、积案化解上,可以从人民调解的角度,减少对抗,增进感情和共鸣点。二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村级人民调解组织要定期对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定期入户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能就地化解的就地化解,不能就地化解的,报告镇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会商议解决,对需政府协调解决的,及时上报镇政府信访办。三要建立信息互通、互享机制。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对排查出的矛盾,要进行登记,详细记录矛盾起因及诉求、调处的过程及建议,并将登记的信息及时上报镇信访办,对重要信息,可以随时报告。镇信访办要将重要信访问题处理意见及时告知当地人民调解组织,便于人民调解组织信息收集、案件调处。四要加强专业化调处机制。加强与民间专业调处组织的联系,增加专业调处力度。加强与法庭、派出所、律师事务所联系,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法律培训、指导,确保调解合理合法,经得起考验。五要推动人民调解组织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机制,人民调解组织参与乡镇、司法所的法制宣传、法制教育,做到调解矛盾及信访案件时,化解一案、教育一片、普法一片。六要推动人民调解信息化。通过建立微信工作群,随时汇报工作动态,发布工作指令,交流共享工作信息。及时采集重要信息的影像资料,对重要信息进行比对、核查、汇报。及时将排查信息、工作情况归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在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各行政村要结合本村实际,按文件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把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同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同乡镇党委政府开展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结合起来,同构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结合起来,同正在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专项行动结合起来,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将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有责任、个个有担当的领导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把信访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密切配合,注重实效。各人民调解组织、司法所、综治办、信访办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通过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在全镇建立规范标准的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工作体系,形成整体推进、各具特色的人民调解品牌。

  (三)抓好宣传,营造氛围。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手机微信、QQ群等自媒体,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努力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使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为党委政府重视,为社会各界所知晓,为人民群众所支持。要大力宣传试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提高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引导信访步入法治化轨道。

  (四)落实责任,强化考核。要将“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的目标管理纳入信访和大调解整体工作部署,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做到工作安排具体,责任落实到人,考核奖惩到位,切实把试点工作抓在手上,抓实抓牢、抓出成效。要加大对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要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兴仁镇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落实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村(居)或个人,在信访联席会议框架下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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