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资金名称:2020年2月份城乡低保对象价格临时补贴项目
二、补贴文件依据:自治区民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宁民规发〔2019〕1号)、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宁民发〔2018〕11号)及《关于发放我区2020年2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
三、享受条件:兴仁镇2020年2月份城乡低保对象。
四、补贴资金标准:按人按月补贴,城乡每人一次性补贴34.2元、21.66元。
五、补贴对象及金额:兴仁镇2020年2月共有1900户2326名城乡低保对象符合补贴条件,应发放2月城乡低保对象价格临时补贴51572.46元。
本期公示为期7天,从2020年3月27日至2020年4月2日止。在公示期内,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来人、来信、来电向中卫市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7630144;通讯地址:中央西大道34号;邮编:755000;双休日暂不受理来人、来电反映]。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有明确镇、村、队(组)人员姓名以及不符合条件的具体内容。来信请署名,来电请说明真实身份及联系电话,我们将做好保密工作。
附件:1.兴仁镇2020年2月城市低保对象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册.xls
2.兴仁镇2020年2月城市低保对象价格临时补贴分配表.xls
3.兴仁镇2020年2月农村低保对象价格临时补贴分配表.xls
4.兴仁镇2020年2月农村低保对象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册.xlsx
中卫市沙坡头区兴仁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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