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资金名称:2019年11月份特困供养人员项目
二、补贴文件依据: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73号),由于11月份我区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2.8%,食品价格同比上涨10.0%;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SCPI)同比上涨4.8%,达到了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条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启动我区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三、补贴资金标准:特困供养补贴资金分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价格临时补贴:城市分散特困供养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26.88元/人、农村分散特困供养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15.2元/人。
四、补贴对象及金额:沙坡头区兴仁镇2019年11月共有64人特困供养对象符合条件,应发放11月特困供养对象价格临时补贴资金972.8元。
本期公示为期7天,从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1月27日止。在公示期内,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来人、来信、来电向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7630146;通讯地址: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央大道西路34号);邮编:755000;双休日暂不受理来人、来电反映]。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有明确镇、村、队(组)人员姓名以及不符合条件的具体内容。来信请署名,来电请说明真实身份及联系电话,我们将做好保密工作。
附件:1.兴仁镇2019年11月特困供养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册
中卫市沙坡头区兴仁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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