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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镇禁牧封育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640502023/2021-00112 文号 兴政发〔2021〕56号 生成日期 2021-06-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兴仁镇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兴仁镇

各行政村,各办(中心)

为深入推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扎实做好禁牧封育工作,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开展禁牧封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通过开展禁牧封育工作,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路段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巩固生态环境建设成果,彻底解决我禁牧封育出现反弹、部分村的主要地段偷牧现象屡禁不止的问题,积极引导养殖户增强禁牧封育责任意识,转变养殖观念,营造维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的良好氛围。

二、目标任务

(一)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把禁牧封育工作作为关键措施来抓,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微信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禁牧封育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扎实有效和全方位的宣传,提高全民禁牧封育意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保护生态重要性的认识。

(二)加大管护力度。对造林地、天然牧草地、不宜放牧和退耕还林草工程区域、绿化重点工程区域、村庄周边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管护,加大对重点时间、重点区域、重点农户的巡查力度,采取积极措施,遏制禁牧反弹势头,阻断偷牧通道,防止出现放牧偷牧现象。

(三)加大打击力度。充分发挥好镇村禁牧工作监督管理主体职能作用,深入村户抓好禁牧工作,督促生态护林员落实管护措施,对顶风偷牧、屡禁不止、经常性放牧偷牧的养殖户,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坚决禁止清理。对巡护过程中发现的违规破坏草原、林地、植被、狩猎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应立即制止、及时上报,并按照相关职责权限予以转办或查处处罚。

三、方法步骤

此次禁牧封育工作实施时间为2021610日至2022531日,计划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6月10日至6月30日)。各行政村要按照要求成立领导小组,细化禁牧封育工作,通过广播、召开会议、树立警示牌、发放宣传资料、制定“村规民约”等形式,大力宣传《宁夏回族自治区禁牧封育条例》及相关政策,按照政策不会变、口子不会松、力度不会减的要求,教育广大养殖户打消偷牧思想,充分激发广大群众保护生态、共建美好家园的自觉性与主动性,营造有利于禁牧封育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按照要求成立禁牧封育工作督导组,主动与各行政村(单位)联合行动,加强联合执法,下大力气开展整治工作,不留工作死角,从严从重整治打击偷牧放牧行为。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禁牧封育工作的有效落实,成立禁牧封育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严学武   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组长: 杜  虹   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成   员:黄振华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静   党委副书记

        张俊杰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辉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禹宝宏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杨夏瑜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杨文有   镇党委委员、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韩  驷   镇党委委员、民生服务中心主任

        李进军   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主任

        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成立禁牧封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督导组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主任李进军任组长,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全体成员为成员,负责辖区范围内禁牧封育工作的督导和巡查督促各行政村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加强禁牧封育工作的决策部署,把持续抓好禁牧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并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将护林员下放至行政村管理,进一步完善、细化护林员管理措施和办法,以更加有效、严格的监督管理考核措施,督促履行好禁牧工作主体职能作用,落实管护措施,形成“镇上有人抓,村有人管,区域有人护”的禁牧工作氛围。

(二)广泛宣传教育,形成禁牧合力。禁牧封育区域路线长、面积广,仅靠随机巡查、“碰运气”式的监管手段难以保证工作的有效性。各要切实转变工作方式,向群众讲清楚国家禁牧封育的政策措施和政策要求,讲明白禁牧封育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家园的重要性,消除群众的侥幸心理,营造起人人爱护生态、个个保护生态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巡查督查,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自治区、中卫市有关禁牧封育要求和责任追究办法,实行严厉的责任制、全覆盖的督查制、否决性的考核制,强化对禁牧封育工作的责任追究与考核。各村充分发挥护林员的作用,加大日常巡查频率,特别是加大对重点时间、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巡查力度,杜绝一切可能出现的漏洞,确保不发生偷牧现象。镇督导组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曝光,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被巡查发一次偷牧行为的村进行,相关区域护林员扣除半月工资;被巡查发现两次偷牧行为的村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相关区域护林员扣除当月工资;被巡查发现三次偷牧行为的村由镇纪委进行诫勉谈话,相关区域护林员予以解聘


附件:1.生态护林员工作职责

      2.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




中卫市沙坡头区兴仁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生态护林员工作职责

    一、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掌握辖区的林地、林木数量、位置等情况,对重点地块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偷牧盗牧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上报。

三、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四、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要及时上报。

五、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牌、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

六、做好管护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


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生态护林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生态护林员是指在建档立卡贫困人ロ范围内,由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支持购买劳务,受聘参加森林、湿地、土地等资源管护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 建立由行政村、综合执法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组成的工作协调机制,密切配合,根据业务职能划分管理职责。

第四条 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的管护劳务报酬支出。

第五条 各行政村负责生态护林员的管理工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和监督各村开展生态护林员管理工作,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对生态护林员管护区域内发生的偷牧盗牧行为进行通报。

第六条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制定生态护林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办法,指导各行政村开展选聘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生态护林员按照管护劳务协议开展业务工作,加强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

第七条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生态护林员培训、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生态护林员管理档案,及时更新上报生态护林员动态变化情况。

第八条 生态护林员选聘坚持精准自愿、公正公开、稳定持续、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九条 选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二)列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第十条 选聘程序

(一)公告。村两委张贴选聘公,明确选聘资格条件、名额,选聘程序、方式以及聘用后的劳务关系,管护任务和报酬,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二)申报。贫困人口通过村两委向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申报。

(三)审定。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材料、个人素质等方面进行审核和评定。

(四)公示。村两委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进行公示,征求村民意见。

(五)聘用。经兴仁镇人民政府审定后,根据有关规定签订管护劳务协议。

第十一条 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协议应当明确劳务关系、管护范围、职责、期限和劳务报酬支付、考核等内容。

第十二条 生态护林员因健康等原因不能履行管护职责的,违反协议、考核不合格的,主动要求退出的,应当按照管护劳务协议予以解聘。同时,按选聘程序及时补聘。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兴仁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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