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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仁镇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1-04-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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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

为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文件精神,现就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申请审查程序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镇政府,由镇政府联合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联审,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专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根据联审结果由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进行审核批准,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二、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

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镇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镇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镇政府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农户建房完工后,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工作要求

各村要健全宅基地申请审核有关制度,确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和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



中卫市沙坡头区兴仁镇人民政府    

20214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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