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2020/2022-00051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02-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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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沙坡头区宣和镇 | 责任部门 | 沙坡头区宣和镇 |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使用效益,最大限度的发挥专项补助资金“造血”功能,按照沙坡头区委2021年第51次常委会议纪要精神(2021年12月22日印发)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结合沙坡头区宣和镇实际,特制定如下资金使用计划。
一、资金总额
2022年宣和镇第一批申请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454.9万元,用于沙坡头区宣和镇海和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二期)建设。
二、资金安排
沙坡头区宣和镇海和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二期)建设内容为海和村西边片区巷道环境整治,拆除原有旱厕、清三堆、拆除违章建筑。
资金规模:454.9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54.9万元。
三、公示期限
2022年2月8日至2022年2月21日(共10个工作日)
四、监督电话
0955-7629262
五、通讯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宣和镇长信南街宣和镇人民政府
中卫市沙坡头区宣和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