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2020/2022-00186 | 文号 | 宣政发〔2022〕97号 | 生成日期 | 2022-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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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沙坡头区宣和镇 | 责任部门 | 沙坡头区宣和镇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村: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社会各项救助政策,切实保障低收入人群的正常生活,根据宁夏民政《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暂时办法>的通知》(宁民规发〔2021〕7号)和《关于印发沙坡头区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乡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沙政办发〔2019〕45号)相关规定,经困难群众申请、镇民生中心入户核查、各村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公示、四部门财产核查、镇党委会议审议通过、沙坡头区低保中心抽查,现批准严居兴等25名(其中户内增4名)困难群众进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7月1日开始享受待遇,请你们按照要求做好新增人员公示,并对以上新增人员家庭情况进行动态定期监测,将不符合低保政策人员及时上报宣和镇民生中心予以核实清退。
附件:1.宣和镇2022年7月新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花名册
中卫市沙坡头区宣和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