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宣和镇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640502020/2022-00180 | 文号 | 宣政发〔2022〕99号 | 生成日期 | 2022-07-06 |
---|---|---|---|---|---|
发布机构 | 沙坡头区宣和镇 | 责任部门 | 沙坡头区宣和镇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村:
为进一步做好宣和镇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按照《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沙农发〔2022〕64号)文件要求,结合宣和镇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宣和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宣和镇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十四五”农业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全面落实我镇“八五”普法规划和“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要求,广泛开展农村学法用法教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大力宣传农业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守法意识,保护农民利益,促进乡村振兴,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到2022年底实现全镇50%以上的行政村(即12个行政村)有学法用法示范户,每村培育学法用法示范户3-5户,到2025年实现全镇24个行政村都有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35年力争每个行政村的学法用法示范户数量和效果都符合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要求。
(三)基本规则。
1.立足实际,循序渐进。尊重乡村发展规律和法治建设需求,利用现有法治宣传教育平台、人才培养项目资源和联系对接机制等开展示范户培训教育,以不低于目标要求为限,在“八五”普法期间全面落实目标任务。
2.主动衔接,注重实效。把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与“法律明白人”培育相结合,推动实现互评互认、互促互进,推动培育工作高效开展、落地见效,切实发挥农民群众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3.探索创新,示范引领。坚持边实践边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及时总结提炼有助于发挥示范作用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上下贯通,积极发挥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增强培育工作带动性和实效性。
二、规范认定
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组织认定从2022年开始每年认定1次。
(一)认定标准
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家庭主要成员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熟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宪法、民法典等公共法律知识,以及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等主要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能够自觉运用法治的方式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能够带动本村及周边农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帮助指导解决法律问题;积极协助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二)认定程序
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可以从下列人群中择优认定:“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文明示范户、共产党员、网格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致富能手、返乡大学生、农民工、红白理事会成员以及其他热心法治宣传教育的村民。
1.村级推荐(2022年4月18日——2022年7月31日)。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村民自荐或者村民委员会推荐的方式,由村委会提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推荐对象,建立沙坡头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初选对象汇总表,报镇人民政府审查。
2.乡镇审查(2022年8月1日——2022年8月31日)。镇人民政府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于9月1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司法局、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审定。
3.县(区)级审定(2022年9月1日——2022年9月15日)。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司法局、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各乡镇上报的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进行审核,确定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人选,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4.上报备案。(2022年9月25日前)。区农业农村部门将审定的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名单汇总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备,并同时抄送市司法局。
(三)登记发牌
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司法局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标志牌统一样式的通知》(农办法〔2022〕2号)要求,规范制作标志牌,向经审定的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颁发标志牌。
(四)职责义务
经审定并登记发牌的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应履行以下职责义务: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公共法律知识、农业农村法律法规及“三农”政策,引导带动农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深入了解村情民意、及时反映群众法律需求,引导教育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帮助解决问题;积极参与宪法进农村等法治宣传活动,积极参与乡村治理等工作,主动参与矛盾纠纷预防、排查、疏导、化解工作,维护基层稳定和谐;积极参加农业农村、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组织的乡村治理、法律业务等各类培训,协助组织参与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带动全体村民增强法治观念,提升乡村依法自治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有针对性的学法用法培训工作。各村对照《宣和镇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中示范户的基本培育标准,将农民学法用法内容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课程,运用道德讲堂、田间课堂等多种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培训。
(二)建设符合农民需求的农村法治教育基地。各村充分利用农家书屋等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村法治教育基地,打造农民学法用法平台,更好地服务农民学法用法。
(三)组织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工作,各村对照示范户认定的基本标准,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组织开展示范户推荐、认定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全镇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要求上来,尽快适应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新形势新定位,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作为提升普法针对性时效性的重要抓手,多措并举推动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全镇要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统筹部署,全力推动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三)构建协同机制。建立由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镇司法所牵头和各村配合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协同的工作格局。要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与培养法律明白人等工作有机结合,组织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志愿者对示范户开展服务对接,合力推进培育工作。
附件:1.沙坡头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