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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和镇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改和废止 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索引号 640502020/2022-00113 文号 宣政发〔2022〕43号 生成日期 2022-03-11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宣和镇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宣和镇 有效性 有效

各村、企事业单位: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精神和陈润儿同志批示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确保政策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一致性和协调性,维护法制的高度统一,营造积极良好的法治环境,按照《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沙法办发〔20223)文件要求,经对2021年度保留的政策性文件和2021以来以沙坡头区宣和镇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的各类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经宣和镇党委会审议,宣和镇人民政府印发的政策性文件4件,决定保留1件,废止3,现予以公布。宣布废止的政策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1.宣和镇人民政府政策性文件清理目录



中卫市沙坡头区宣和镇人民政府

20223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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