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办(中心),有关驻建单位:
现将《宣和镇2021年秋冬季禁牧封育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宣和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宣和镇2021年秋冬季禁牧封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切实抓好生态环境保护,保护草原生态植被,为全镇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环境。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生态立区战略部署,加快生态建设步伐,持续推进禁牧封育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偷牧、抢牧行为,实现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和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则,对辖区寺口子沟、刘岗井、红谷梁等重点区域,四横三纵道路(四横:滨河南路、卫宁路、高速公路、迎大线;三纵:宣东路、丹阳路、寺口子路)及各条河(沟)道沿线两侧进行巡查监管,全面建立农田、荒地、荒滩、水坑、沟、渠、路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监管模式。采取“封、禁、堵、压、打、用”综合措施,层层落实禁牧封育工作责任制,确保防控工作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全力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禁牧封育工作领导小组。经党委和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宣和镇禁牧封育和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组 长:吴佳伟 宣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张 敬 宣和镇副镇长
赵建全 宣和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杨建华 香山林场护林组组长、片区负责人
成 员:张志斌 宣和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景兆满 宣和镇党委委员、副书记
董 倩 宣和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马忠礼 宣和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 明 宣和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蔡贺程 宣和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各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二)职责分工
1.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主要负责全镇辖区范围内禁牧封育工作日常监管、督查与处罚。①定期召开禁牧封育专题工作会议;②督查组成员进行不定期、随时巡查,详细记录巡查事项;③对偷牧行为的单位(人员)进行查堵、处罚、卷宗整理;④联合香山林场集中清理寺口子沟、刘岗井、红谷梁等重点禁牧区残留羊圈;⑤开展形式多样的禁牧封育宣传活动及信息宣传;⑥其他工作。
2.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①精准提供各村辖区范围内养殖户名单、饲养方式、圈舍所在位置等基础信息;②精准提供寺口子沟等禁牧区内羊圈的养殖户姓名、户籍地、联系方式圈舍位置等信息;③配合综合执法办公室开展禁牧封育巡查及督查工作;④督促收集禁牧封育倡议书及承诺书等其他工作。
3.各村党支部及山羊场负责人:为本村及辖区禁牧封育和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做好对本村禁牧封育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①制定落实网格化管护责任机制,24小时不间断禁牧巡查工作;②对重难点偷牧养殖户实行责任包干制;③开展形式多样的禁牧封育宣传活动;④将禁牧封育倡议书及承诺书送达养殖户手中;⑤村级禁牧工作组全力配合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开展执法,打击偷牧放牧行为。
4.值班人员:对举报偷牧放牧的行为要第一时间联合综合执法办公室干部赶赴现场拍摄影像材料、确定人员身份并进行处理。
四、进度安排
今秋禁牧封育集中整治工作从9月15日开始,10月25日结束,并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对禁牧区所有养殖户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精准掌握各村养殖底数,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宣传发动阶段(9月15日至9月27日)。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9月28日至10月15日)。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按照总体安排和要求,全禁牧区内所有羊圈进行清理,对各村重难点偷牧户进行处罚。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0月15日—10月25日)。由禁牧封育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核兑现奖惩。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禁牧封育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乱放乱牧的危害性,形成舆论声势,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封山禁牧和秸秆禁烧工作的是一项长期要坚持抓、坚持守的工作,增强责任感,牢固树立“双禁”工作长期不动摇的思想。在农田建设开始前,进行一次入户宣传,发放宣传材料,并签订禁牧封育和秸秆禁烧承诺书,作为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对偷牧、焚烧秸秆行为处罚的依据。
(二)明确责任主体,建立长效机制。成立禁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支部书记亲自担任,全面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加强对重点区域、地段的巡查力度,对重点偷牧放牧养殖户实行责任人包抓制落实到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饲养的牲畜进入草原和林地放牧,严厉打击偷牧乱牧现象。
(三)严格执法管理,从严从重处罚。镇村禁牧封育领导小组加大对重点时间、重点区域、重点牧户的巡查力度,镇禁牧封育小组巡查干部和村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执法中种严禁“放水养鱼”,各村、巡查组、网格员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对巡查中发现的偷牧放牧行为现场拍照录像,固定证据,立即反馈镇综合执法办公室进行处罚,确保全镇禁牧封育工作取得实效。
(四)完善奖惩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各村禁牧封育被沙坡头区和镇督查组通报一次,被通报的村各罚款500元;包村领导、村书记罚款200元,包村干部、包队干部各罚款100元,年终从绩效工资中一次性扣罚,执行时间自2021年9月20日起计算;严格执行“双禁”工作“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制,凡一年内被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通报一次或镇上通报三次的村,年底考核中该村禁牧封育分值记为零分,并取消参加年度农村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同时报请镇纪委约谈村主要负责人。
附件:宣和禁牧封育责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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