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20/2018-42824
  • 宣政发〔2018〕111号
  • 沙坡头区宣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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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18年07月03日
关于印发《宣和镇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方案》的通知
宣政发〔2018〕111号
时间:2018年07月03日 来源:沙坡头区宣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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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办(中心、队):

  现将《宣和镇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卫市沙坡头区宣和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宣和镇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方案

  

  根据中卫市沙坡头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方案》(卫沙处非办发〔2018〕2号)的通知要求,为全面掌握我镇辖区内非法集资风险系数,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最大限度的减少人民群众财产损失,宣和镇人民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全面掌握我镇辖区内非法集资风险系数,及早发现非法集资活动线索,消除非法集资活动风险隐患。督促各村、各企业建立健全定期风险排查和信息上报机制,全面调动各方力量,有力遏制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同时,提高公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意识和能力,维护正常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排查重点

  (一)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线下、线上及线下线上同时运行的投资咨询、财富管理、资产管理、第三方理财等,以及票据中介、私募股权基金、非融资性担保等组织。尤其注意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违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账户。同时盯紧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传单及手机短信、APP、微信、QQ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

  (二)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P2P网络借贷平台、网络小额贷款、互联网支付、股权众筹、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行业。

  (三)地方负责监管的准金融企业(组织)。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农民资金合作社等,尤其注意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以项目投资名义违规吸收不特定对象(不分行业的公众)资金业务以及未经批准发行、转让股权、股票、基金和其他理财产品。

  (四)传统高发领域。各类涉农专业合作社、医疗、养老、旅游等民生项目、私募股权、电子商务、批发和零售、房地产等资金密集型行业。尤其注意以老年人、残疾人、贫困人群等为主要目标群体的非法集资行为;打着“金融创新〃旗号,以“消费返利”“资金互助”“加盟积分”“虚拟资产”“牲畜托管”等名义,没有可持续盈利模式的非法集资行为;假借“一带一路”、“共享经济”“慈善”等名义,蓄意歪曲国家政策的非法集资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开展好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坚决落实《沙坡头区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方案》(卫沙处非办发〔2018〕2号)的通知要求,决定成立宣和镇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玉明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学成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韩治忠 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常玲芳 镇综治维稳中心主任

         雷  柏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张  明 镇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马彦林 镇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黄安林 镇民生服务中心主任、福兴村党支部书记

         周顺庆 镇司法所所长

         各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常玲芳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推进、落实全镇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处置善后及维稳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各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各类涉农专业合作社进行风险排查整治,同时通过村级广播、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口号等形式广泛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

  (二)党政办公室:负责做好排查打击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活动的宣传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三)综治维稳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全镇各类涉嫌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组织处置打击与善后维稳工作。

  (四)司法所:将防范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内容纳入“法律八进”普法宣传活动之中。

  (五)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房地产等建筑行业、营业场所、融资租赁企业、工业园区、中小企业等开展涉嫌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整治。

  (六)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负责对农业种植、养殖和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社团组织以及林业领域林权投资、合作(托管)造林等投资活动涉嫌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整治。

  (七)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对全镇涉及政府投资类项目工程进行排查整治。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9日至6月9日)。党政办负责电子屏每天滚动播放出一条宣传标语,综治办负责在集镇及全镇24各村长期悬挂宣传标语。

  (二)排查整治阶段(6月9日至6月30日)。各中心站室、各村按照工作方案和任务分工,通过各种手段,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对相关领域或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要加以甄别,发出预警并上报镇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提高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宣和镇将防范非法集资、传销和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宣传工作作为主要内容纳入年终考核工作之中。镇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分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沙坡头区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方案》(卫沙处非办发〔2018〕2号)的通知要求,各村、各企业、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周密部署,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此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讲究工作方法。各中心站室、各村要将专项排查行动与日常监测预警手段相结合,针对我镇辖区内部分区域和行业民间融资活跃的现状,充分发挥网格员和大数据作用,对可疑资金、广告资讯进行日常监测,认真受理核实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各类线索,在辖区内开展全覆盖、有重点的风险摸排,全面掌握非法集资风险动态。加强网上非法集资信息巡查监控,有效整合线上、线下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网络非法集资监管治理机制。同时,排查工作要抓住典型、突出重点,密切注意维护行业和地区的稳定,避免因排查方式不当而引发不稳定现象。

  (三)依法及时处置。各中心站室、各村要压实风险排查工作责任,对排查中发现的可能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案件线索和隐患,要准确区分违规经营、违法犯罪与改革创新等不同性质问题,对排查出的风险线索予以分类上报镇综治维稳中心处置,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打击,及时处置,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相统一。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村要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与镇综治维稳中心的日常联系,加强信息沟通,进一步健全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和信息上报机制,每月按时上报《宣和镇“非法集资”风险线索排查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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