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办(中心、大队)、相关部门:
《宣和镇2018年综治(平安宣和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宣和镇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中卫市沙坡头区宣和镇委员会
2018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宣和镇2018年综治(平安宣和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宣和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态管理机制,落实综治工作层级责任,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平安宣和建设,确保宣和镇社会稳定,按照《沙综治委关于印发<2018年综治(平安沙坡头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沙综治委发〔2018〕3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两会、中央、自治区、市政法综治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牢牢把握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平安的新需要,坚持以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风险隐患专项治理为重点,以夯实综治基层基础为支撑,以综治信息化智能化为引领,以综治责任考核奖惩为抓手,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大力推动工作理念、制度、机制和方法创新,全面提升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积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努力为宣和镇经济快速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积极营造“大整治”氛围。
1.加大对黑恶势力打击整治力度。严厉打击盘踞在交通、建筑、矿产等领域进行垄断经营、强揽工程、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着力净化经济发展环境。坚决扫除操纵选举、欺压百姓的农村黑恶势力,严厉打击强占各类市场的行霸、业霸、市霸,严厉打击非法放贷、暴力讨债、“地下出警”等新型黑恶犯罪活动,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紧盯黑恶势力易发多发地带,充分发挥基层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的重要作用,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和人力情报手段,全方位开展集中排查、滚动排查,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行业、领域涉黑涉恶情况的明查暗访,强化督导考核,逐级落实精确摸排、精准打击、依法严惩责任,切实形成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压倒性态势。
牵头单位:镇综治办
责任单位:宣和派出所、宣和法庭、镇司法所、各村
2.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治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着力解决淫秽、赌博、吸毒、传销、拐卖、诈骗等违法犯罪问题。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日常监管,健全涉黑线索发现移交、行业管理漏洞通报整改等制度,完善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日常工作机制,促进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及时惩治黑恶势力、堵塞管理漏洞。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与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结合起来,彻底摧毁黑恶犯罪的经济基础。不断深挖黑恶犯罪幕后“关系网”和“保护伞”,依法依纪查处与黑恶犯罪有染的国家工作人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制权威。加强重点人群动态管控,做好对有黑恶势力犯罪前科的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安置帮教工作,做好吸毒人员矫治、康复教育和管控工作,做好外来务工、无业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防止被黑恶势力教唆利用。针对黑恶犯罪分子中不少是年轻人和辍学青少年,研究采取针对性强的服务、管理、防范措施,防止其拉帮结派或被黑恶势力教唆利用。
牵头单位:镇综治办
责任单位:宣和派出所、宣和法庭、镇司法所、禁毒办、各村
3.大力营造严打黑恶势力舆论氛围。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不断壮大正面宣传声势,充分展示宣和镇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同仇敌忾、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避免、消除社会误解。把发挥传统优势和运用科技手段结合起来,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开通微信公众号举报平台等形式,提高举报奖励标准,进一步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核查反馈实名举报,严格落实保护措施,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责任单位:宣和派出所、镇综治办、各村
(二)以风险隐患专项治理为重点,建立健全“大防控”体系。
4.着力开展金融领域风险隐患专项治理。
(1)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非法集资、非法传销、非法证券等非法活动的同时,加强线上运用互联网开展金融业务风险排查整治。建立群众举报、监管排查、平台预警等多途径的监测预警体系,推动新型金融业动态监管全覆盖,严防金融风险发生。
牵头单位:镇综治办
配合单位:宣和派出所、镇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民生服务中心、各村
(2)深入开展金融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认真落实金融风险防范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依法有序查出涉众型经济犯罪,坚决防止金融风险向社会稳定领域传导。
牵头单位:镇综治办
配合单位:宣和派出所、镇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司法所、各村
5.着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集中推动安全隐患整治,全面排查国省道、主干县乡道及城市道路标志标线缺失、临水临崖、弯坡路段及事故多发路段等安全隐患,确保排查一批,整改一批。加强宣传广度和深度,提高公务人员、驾驶人、学生等重点人群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
牵头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责任单位:各村
6.着力开展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专项治理。
(1)加强宣和工业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提高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突出抓好煤矿、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水电气热、公共交通等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区域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牵头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责任单位:宣和镇辖区内各企业、各村
(2)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加强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高层建筑、地下工程、老旧住宅、出租房屋等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严防重大火灾事故发生。
牵头单位:镇综治办
责任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民生服务中心、宣和教办、各村
7.着力开展社会治安领域风险隐患专项治理。
(1)充分发挥多警联动、合成作战优势,利用大数据及专业综合研判,加大对命案和“两抢一盗”案件的侦破力度,形成震慑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强娱乐场所、城乡结合部位、出租房屋等重点场所和流动人口、闲散青少年、心理失衡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重点人员的日常巡查监管,加大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管控清理力度,认真排查化解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民间借贷等引发命案的突出矛盾纠纷,加强对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人文关怀、跟踪帮扶、心理干预等工作,有效防控“民转刑”命案发生。
牵头单位:宣和派出所
责任单位:镇综治办、司法所、民生服务中心、各村
(2)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建立“打击治理涉枪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围绕涉枪涉爆境外走私、境内制贩两个方面严打严防,对互联网、物流寄递等行业进行重点排查整治。加强源头管控、社会面收缴、高发案地区整治,开展网上涉枪涉爆、管制刀具等违法信息清理行动,着力净化网络环境。
牵头单位:宣和派出所
配合单位:镇综治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村
8.着力开展电信网络领域风险隐患专项治理。
(1)着力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等网络犯罪,严格落实电信实名制、银行卡实名制、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加大对违规违法运营企业的追责处罚力度,最大限度挤压违法犯罪空间。进一步加强预防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民防范意识和能力,努力实现查处违法犯罪嫌疑人、破案数、发案数、群众财产损失“两升两降”目标。
牵头单位:宣和派出所
责任单位:镇综治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村
(2)突出整治网络传销和传销人员聚集地区,推进线上监测、线下实证等工作,健全完善“打、防、控、管”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杜绝和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牵头单位:宣和派出所
配合单位:镇综治办、各村
9.着力开展农村赌博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按照中央的部署,坚决依法集中打击整治农村赌博违法犯罪。强化调查摸排,锁定打击重点。通过组织明查暗访、发动群众有奖举报等多种方式,迅速摸排掌握一批涉及农村及地下赌博的重点地区和案件线索,确定打击重点。紧盯重点地区,优化勤务机制,延伸城郊及农村地区警务管控区域,落实多方参与的网络化巡逻防控,对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坚持“露头就打”。对打掉的所有赌博团伙,都必须查清为首骨干分子,查清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查清有无幕后“保护伞”,查清涉案账目、资金、物品等详细情况,严厉打击暴力护赌、催逼赌债的黑恶势力。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建设,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强化宣传教育,引导知法守法,提高农民法制素养,建设法治乡村,打造“不爱赌、不想赌”的环境。
牵头单位:宣和派出所
责任单位:镇综治办、司法所、纪委、各村
(三)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主线,健全完善“大调解”机制。
10.建立预防化解重点领域社会矛盾机制。
(1)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原则,加大对劳动关系、环保、征地拆迁、房地产等领域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稳控力度,努力把重点领域矛盾化解在源头和萌芽状态。
牵头单位:镇综治办
责任单位:镇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民生服务中心、各村
(2)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引导房地产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牵头单位:镇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治办、司法所、各村
(3)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依法打击恶意欠薪、非法讨薪等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的违法行为,健全企业欠薪欠费问题监测预警机制,确保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实名制管理率、工资银行卡支付率达到95%以上。推动企业解决好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问题。
牵头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责任单位:镇综治办、各村
(4)高度重视因土地流转引发的拖欠土地流转费和农民工工资问题,预防大规模群体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发生。
牵头单位:镇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宣和派出所、镇综治办、司法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村
(5)完善“调赔结合”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健全医警联动机制,依法打击暴力伤医、医闹等涉医违法犯罪。
牵头单位:宣和派出所
配合单位:镇综治办、司法所、各村
(6)建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健全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和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四位一体、互为补充”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化解机制。
牵头单位:镇司法所
配合单位:宣和派出所、宣和法庭、镇综治办、各村
(7)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地区环保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力度,督促落实“一企一策”、“一事一策”、分类治理要求,逐一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扎实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行动”。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理性表达和反映利益诉求。
牵头单位:镇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治办、司法所、宣和法庭、司法所、各村
(8)加大扶贫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力度,着力排查化解因移民搬迁安置、民主决策和村务公开不规范、村民自治制度不落实、涉贫困户利益补偿、涉农涉贫腐败、涉贫困户“建档立卡”不精准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服务保障精准扶贫攻坚战的深入实施。
牵头单位:镇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民生服务中心、综治办、司法所、各村
11.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一是建立分级排查录入机制。各村重点排查辖区内婚姻家庭、邻里关系、人身损害、民间借贷、民族宗教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宣和镇重点排查辖区土地承包经营、征地拆迁、惠民政策落实、物业管理、移民安置、民族宗教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加强录入工作,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全部录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息系统,按矛盾纠纷类别、内容进行自办、交办和转办。二是建立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各村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治安隐患、矛盾纠纷,能处置的应就地及时予以处置,不能处置的向宣和镇综治中心报送,综治中心及时下达指令进行转办或交办,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和处置,并将结果反馈综治中心。对本级排查的、下级上报的、上级交办的矛盾纠纷,要及时交相关责任部门限期化解。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行为的矛盾纠纷,要及时提出化解建议并报请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三是建立信息研判机制。各村每周、宣和镇每半月要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协调会议,对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矛盾纠纷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四是建立化解结案机制。化解结案的矛盾纠纷,由化解责任单位将化解结案报告交信息系统录入管理员进行系统录入,并上传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同时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进行归档。
牵头单位:镇综治办
责任单位:镇党政办、民生服务中心、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农业推广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村
12.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
(1)学习推广柔远“大调解”机制,切实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大调解运行工作机制,依托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平台,进一步整合调解资源和力量,建立完善矛盾纠纷联排联调的“大调解”工作联动机制,推动跨领域、跨行业、跨地区重大复杂矛盾纠纷的联动化解。
牵头单位:镇综治办
责任单位:镇司法所、各村
(2)加大政府购买调解服务力度,推动建立健全医患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环境污染、交通事故、消费者权益保护、物业管理等矛盾相对集中、多发领域的专业调解组织,吸收人民调解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法律顾问(律师)等第三方参与调处,积极引导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调处工作,并分行业制定相关意见或办法,提高专业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降低群众维护合法权益成本,实现专业调解组织全覆盖。
牵头单位:镇司法所
责任单位:镇综治办、党政办、民生服务中心、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农业推广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村
(3)在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调联动衔接机制的基础上,建立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经济等有效衔接、相互协调的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多元共治、社会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
牵头单位:镇综治办
责任单位:镇司法所、宣和法庭、各村
(4)积极推动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重大决策事项,督促有关方面组织好公开听证、公示(公告)等,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防止和减少因决策失误引发矛盾纠纷。
牵头单位:镇综治办
责任单位:镇民生服务中心、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农业推广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村
(5)完善僵尸企业破产重组机制,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推动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执法标准,在化解过程中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牵头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责任单位:镇综治办、各村
13.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息系统联网运用。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结合各级综治中心建设,进一步拓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息系统的联网应用,实现纵向延伸到村,横向联通各相关成员单位,确保矛盾纠纷应录尽录和可跟踪、可查询,有效压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两个责任”,推动各乡镇、各部门严格落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定责任。
牵头单位:镇综治办
责任单位:各村
(四)以重点人群服务管理为载体,不断完善“大服务”网络。
14.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全面落实“以房管人”模式,集中开展流动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管理攻坚行动,组织各村干部、社区网格员等基层力量,通过入户调查、上门办证等方式,彻底摸清人、房底数,消除管理死角。按照“综合采集、集中管理、信息共享”的原则,建立流动人口信息综合数据库,实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的权益保障与服务工作,探索以出租房屋为重点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模式。加强沙坡头籍在疆居住务工人员服务管理,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沙坡头区在疆人员信息数据库,健全两地常态信息传递和人员管理协作机制,加强法律政策宣传教育,坚决杜绝涉恐涉暴交叉感染。
牵头单位:镇民生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宣和派出所、镇综治办、司法所、各村
15.进一步加强特定利益群体服务稳控。以涉军人员、涉众型经济案件利益受损人员、大货车司机、农电工、长期缠访闹访人员等特定利益群体为重点,开展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防止风险向社会稳定领域传导,防范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因地制宜做好优抚、安置、帮扶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再就业、优待帮扶等政策,统筹解决好特定利益群体医疗、就业等合理诉求。认真落实特定利益群体源头稳控工作,对挑头组织者等重点人员要纳入视线,加强教育疏导,尽最大努力稳控在当地,防止发生规模性聚集事件。
牵头单位:镇综治办
责任单位:宣和派出所、镇民生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司法所、各村
16.加强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筛查报告、医疗诊断、收治管控长效机制,确保对精神障碍患者早发现、早控制。严格执行《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及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完善监护责任考核考评机制,实现“以奖代补”政策全覆盖。推进县(区)级以上综合医院全部设立精神卫生专科门诊,把收治管控精神障碍患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集中收治机制,实现政府对贫困患者免费服药制度全覆盖。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筛查不细、管控不力、工作失职导致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实行责任倒查。
牵头单位:镇民生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宣和派出所、镇综治办、各村
17.进一步加强吸毒、社区服刑、刑满释放等特殊人群服务管理。
(1)对严重传染病、严重残疾和严重心脑血管病的吸毒人员做到“应收尽收”,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率达到90%以上,年内社区戒毒康复执行率达到95%以上,吸毒人员三年戒断巩固率提升35%以上。
牵头单位:镇禁毒办
配合单位:镇民生服务中心、各村
(2)贯彻落实《宁夏社区矫正执行规定》,推行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分类管理、个案矫正和社区服务,严防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推进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和社区矫正信息指挥中心暨远程视频巡察系统实战化应用,实现社区矫正网上办公、网上执法和网上监督。
牵头单位:镇司法所
配合单位:宣和派出所、宣和法庭、镇综治办、各村
(3)建立刑满释放人员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为刑满释放人员出监必接必送、服务管理提供信息支撑。完善落实自主创业、上岗培训补贴、扣减企业缴税等优惠政策,鼓励支持企业吸纳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帮助刑满释放人员尽快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牵头单位:镇司法所
配合单位:镇综治办、民生服务中心、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各村
18.进一步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1)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7〕105号),建立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机制,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毒品预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在校园开展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活动,建立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建设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服务管理工作,教育矫治有不良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联系服务不在学、未就业的闲散青少年,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切实关爱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关注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积极推进创建“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试点工作。推动沙坡头区成立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引入专业社工至少2名。
牵头单位:宣和教办
责任单位:宣和派出所、镇司法所、各村
(2)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对违法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试行违法和轻罪记录消除制度,最大限度挽救失足青少年,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牵头单位:镇司法所
配合单位:宣和派出所、宣和法庭、宣和教办、各村
(五)以夯实综治基层基础为支撑,构建“大综治”联动格局。
19.扎实推进基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
(1)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整合乡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工作资源的指导意见》及市综治委《关于印发<中卫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建设与管理标准>的通知》的精神,强力推进资源整合,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规范各级综治中心软硬件建设,不断完善“预警研判、受理分流、工作联动、矛盾联调、管理考核”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综治中心在基层治理中的实战化平台作用。在各村全部设立综治中心,健全工作制度,与民生服务窗口或警务室(站)实现衔接联动。2018年,区、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建成率要分别达到100%、100%、90%以上。
牵头单位:镇综治办
配合单位:宣和派出所、镇司法所、禁毒办、各村
(2)依托已经设立的综治中心设立社会心理服务室、学校和信访等重点单位设置心理服务点。对扬言报复社会、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特殊人群,加强动态排查、思想教育、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严格落实管控责任,最大限度降低社会风险。
牵头单位:镇综治办
配合单位:镇司法所、宣和派出所、各村
20.深入推进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探索“大综治”社会治理模式,积极构建“大平安”工作格局。充分发挥综治成员单位作用,制定部门行业平安创建标准,广泛开展平安企业、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家庭、平安商场(市场)、平安车站、平安铁路、平安旅游景区、平安寺观教堂等行业平安创建活动。完善平安建设考核奖惩机制,各村要积极开展平安村创建活动,实现基层平安“细胞”全覆盖。
牵头单位:镇综治办
责任单位:镇党政办、民生服务中心、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农业推广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村
21.深化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深入贯彻落实《中卫市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建设与管理标准》,依托宣和镇综治中心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科学划分网格、合理配置网格员、完善网格员考核管理、网格员职能职责、网格基础信息设置、报送对接等制度,形成“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实用有效”工作机制,把基层矛盾排查调处、重点人群管控、群防群治等融入基层网格体系中。将方方面面的社会治理和服务管理向网格、楼栋和家庭延伸,增强社会治理的精细和精准。2018年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覆盖率要达到100%。深入推进综治信息系统与网络化管理有机融合,通过开通PC终端和网格员手持终端,对网格员采集上报的信息在网上进行分析梳理、流转交办、督办反馈。全面加强对人口、房屋、证件、车辆、场所、网络、组织等基础信息的实时采集、动态录入,推广“一网办”、“一网通”、“最多跑一次”等服务管理模式,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牵头单位:镇综治办
责任单位:各村
22.积极推进共建共治共享。
(1)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发挥好自治基础作用、法治保障作用、德治引领作用,健全以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广泛参与的新型社区治理体系,进一步实现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
牵头单位:镇民生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村
(2)积极运用市场化、社会化机制,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外包、商业运作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在资源、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
牵头单位:镇综治办
责任单位:各村
(3)深入推进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积极引导家庭发挥好养老育幼、照顾病残、关爱亲友、守望邻里、扶危济困等作用,以千家万户和睦幸福促进社会安定祥和。
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责任单位:各村
(4)充分发挥综合治理优势,整合路地资源,聚合路地力量,实施联防联控,形成共建共治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镇综治办
责任单位:各村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坚持将党的领导贯穿到综治工作全过程,推动落实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的平安建设领导体制,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的重大问题。
(二)着力推动各部门积极履行职责。综治办及其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各村、各办(中心、大队)齐抓共管,确保平安建设各项任务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各牵头部门要按照“谁牵头、谁负责”的要求,组织责任单位、配合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牵头任务工作方案。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联席会议,分析研究牵头任务落实存在的问题,提出落实工作的措施和办法。要紧紧围绕综治平安宣和建设的目标要求,针对社会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工作着力点,切实做到超前谋划、把握主动。各责任单位、配合部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切实抓好责任范围内的综治平安工作,主动接受牵头部门的督导和考核。
(三)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健全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要认真落实中央《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厅字〔2016〕8号),切实担负起维护稳定的政治责任。要建立严格的督导检查制度、定量考核制度、评价奖惩制度、自上而下层层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为激励奖惩和责任追究提供依据。要将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情况作为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充分运用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手段,加大责任督导和责任追究力度。通过加大问责追究力度,对突破命案发生数、万人进京重点地区上访人次、较大及以上群体性事件发生数、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数等四项约束性指标的行政村实行一票否决并“重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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