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室(中心、队):
现将《宣和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宣和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宣和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推进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宣和镇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有力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卫政办发〔2017〕162号)和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推进方案》(卫社建发〔2018〕1号)文件精神,现结合宣和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推进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基层群众民主权利、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在完善和规范村务公开内容、时间、形式、程序上下功夫,强化村级民主决策监督,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健全机制、明确任务、规范运行和强化督导的要求,切实解决村级民主管理机制不健全、民主议事程序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村务公开不全面、不真实和涉农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国家各项惠农、扶贫等政策在农村得到落实。到2020年,村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更加规范,群众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积极性明显增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的目标,为推进宣和经济社会建设健康发展、创新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辖区各村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村级财务管理、村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组织村民依法修订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制度,教育和引导村民依法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切实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
(二)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各村采取宣传栏、微信群等形式,广泛宣传《村委会组织法》、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程序、议事内容以及扶贫、涉农领域各项惠民政策,让村民全面了解各项法规政策,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三)规范村务公开内容。各村按照“党务、村务、政务、财务、服务”五大类内容,结合《宣和镇村务公开事项指导目录》,按照“村民委员会提出公开方案→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议定后进行公示;公布的内容必须真实,不得谎报、瞒报、虚报。对村民提出的疑问,及时作出解答,并对公开的资料及时做好影像拍摄及归档保存。
(四)明确村务公开时间。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按月公布;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做到随时公开,村民代表会议议定的事项及结果会后必须公开,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5天。
(五)创新村务公开形式。各村要利用公开栏、电子屏、微信、QQ群等形式,积极推行“互联网+村务公开制度”模式,建立信息监督管理平台,推行村务公开;公开地点要从村部公开向村民小组、农资供销、便民商店等群众聚集的地方延伸,进一步提高村务公开的透明度和群众知晓度。
(六)规范设置公开栏。各村对公开栏陈旧、不能遮风挡雨的,在6月底前完成橱窗式公开栏的改造或更换;在村民居住集中、条件较好的村民小组(自然村),根据实际设置公开栏,主要公开涉及本村民生保障政策享受、扶贫政策落实、项目建设、村集体财务收支等群众关心关注的事项,方便群众监督。
(七)严格民主议事规则。对村民代表总数不足30人的,各村要严格按照5-15户推选1名村民代表的规定,在6月底前依法依规完成补选工作,切实保障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召开、依法履职;村民代表会议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到会参加方可召开,会议作出的决定须经到会人员过半数以上通过方可有效。
(八)规范民主决策内容和程序。各村严格按照村民代表会议20+X民主议定事项清单,掌握每一环节的操作程序和方法,真实反映村民代表民主决策的全过程;凡涉及农村低保、救灾、危房改造、支农惠农、扶贫等方面的资金使用分配,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等清单内的所有事项,必须按照“五步工作法”程序要求,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协商讨论同意后方可实施,真正实现村里的大事要事由村民做主,由村民说了算。
(九)强化村监会监督职能。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机构,村监会成员要自觉行使监督权力,必须参加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等会议,收集整理村民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研究村务监督工作;向村民委员会提交村民意见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对村民委员会未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决策有权否决;村民委员会成员严重违规违纪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向村级党组织,镇党委、政府及纪委进行举报。各村于6月底前完成原“村民监督委员会”组织机构更名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原印章和牌匾一律进行更换。
(十)深化民主评议工作。各村要结合镇党委、政府考核工作,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评议会,由包村领导、包村干部、驻村干部、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参加,对村“两委”成员、村监会成员以及其他村务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和满意度测评,将满意度测评结果上报镇考核办备案。
(十一)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各村要按照“未提交村代会议定,项目不予立项、事项不予审批、资金不予拨付”的要求,严格管理村级财务;坚持村集体财务收支凭证必须由村监会审核签字盖章后方可入账,各类扶贫、低保、救灾、危房改造、支农惠农资金发放必须经农户签字认可和公示后通过“一卡通”发放,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必须附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记录入账,从根本上杜绝村干部贪污侵占、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摸底阶段(5月20日-5月30日)。各村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认真梳理归类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并于5月30日前交镇民生服务中心。
(二)整改完善阶段(6月1日-6月15日)。各村对照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按时完成整改工作,并于6月15日前交镇民生服务中心。
(三)督查提高阶段(6月16日—6月30日)。镇民生服务中心对各村落实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行系统检查,反馈发现的问题,进一步督促整改提高。
五、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有力推动全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扎实落实,成立宣和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玉明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段立武 镇党委副书记
张吉祥 镇纪委书记
李学成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刘彦录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吕明杰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王 佳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刘 丹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韩治忠 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黄安林 镇民生服务中心主任
常玲芳 镇综治维稳中心主任
张 明 镇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马彦林 镇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雷 柏 镇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各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在镇民生服务中心下设办公室,黄安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政策措施,解决重大问题,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办公室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指导、督查、考核等工作,确保目标任务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形成工作合力。全镇建立镇党委领导、镇政府负责、民生中心牵头、各中心室配合、社会广泛参与、各村全力落实的工作体制。民生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切实推动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同时要加强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镇纪委要负责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问责查处,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要指导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级财务规范化建设,要做好村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要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抓好土地经营流转等工作:党政办公室、执法大队等中心室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指导和监督各村将各项涉农政策资金落实到位;综治维稳中心负责做好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的调解处理工作。
(三)强化监督考核。镇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督查通报制度,定期联合纪检监察、组织、财务、农牧、扶贫等业务站所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村党支部要切实履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自查自纠,抓好落实,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附件:1.宣和镇村务公开事项指导目录
2.村民代表会议基本议事事项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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