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幼儿园、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沙坡头区“托幼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中卫市沙坡头区教育局
中卫市沙坡头区财政局
中卫市沙坡头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托幼一体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治区健康宁夏建设领导小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卫市健康中卫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规范和加强沙坡头区“托幼一体化”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主导、优质普惠、充分挖潜、可开尽开”的思路,着力解决普惠托位需求量大、就近入托难度大、托育服务质量不高等现实问题,通过多渠道整合学前教育资源、全方位提升服务品质、高水平保障经费补助等举措,全面落实幼儿园向下延伸办托工作,推动实现托育和幼教的相互衔接和有效融合,满足辖区群众对普惠托育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全区新增幼儿园普惠托位数1000个以上,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5个以上,公建托位数量明显增加,托育服务能力和质量显著提升,家庭托育成本有效降低,基本满足群众普惠托育服务需求。
三、主要措施
(一)多渠道拓展教育资源
1.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托班。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24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加快推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宁发改社会〔2023〕613号)文件精神,凡新建居住区配建幼儿园时,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每个托位建筑面积不少于8㎡的标准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
2.支持现有幼儿园改造举办托班。对幼儿园招生未达到建设规模,且区域内入园儿童人数相对稳定的幼儿园,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通过“适小化”改造增设托班。对于具备规划条件,适合改扩建的幼儿园,可结合实际,通过改扩建的方式增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同时,创新幼儿园办托方式,支持幼儿园通过小班与托班混龄办班、半日托班等多种办托形式,师生配比按照托班标准配备(托大班1:7,混龄班1:6),充分挖掘资源扩大托班招生规模。
3.支持多形式开办公办托育机构。通过师资总量调剂,支持公办幼儿园对公办托育机构进行托管,实行人、财、物一体管理。
(二)精准化完善经费保障
1.加强公办及普惠性托育项目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国家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整体改扩建为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或建设(含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实行“一园两制”(同时备案托育机构),项目按照5000元/㎡标准测算,中央预算内投资按80%比例进行支持。超长期特别国债普惠托育补助项目(全国生育率提升行动),按照每个新增托位2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2.加强幼儿园托班资金补助。幼儿园举办普惠性托班,按照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中卫市普惠托育机构质量等级评定与补贴方案的通知》(卫卫发〔2025〕17号)给予补助。按每托位6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建设补助,根据质量等级评定结果及实际入托人数,分别按一级300元/托位/月、二级260元/托位/月、三级220元/托位/月发放运营补助。
3.明确幼儿园托班收费标准。根据《中卫市发展改革委 卫生健康委关于全市公办及普惠性托育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发改规发〔2024〕1号),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托的,收费标准按照公办托育机构及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收费标准执行,其他类型幼儿园托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自主决定。伙食费由机构依据补偿成本原则确定,按照婴幼儿在托实际天数据实结算。
(三)全方位提升服务质效
1.保障托班从业人员配置。托班班级应当配足具有相关保育管理经验的负责人和保育员(以下简称保教人员),幼儿与保育人员的配比应不高于7:1。幼儿园托班教师按照幼儿园教师同等标准保障收入待遇。托班教师需获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并获得托育保教方面的相关培训,托班保育员应当取得保育员上岗证及托育保教方面的相关培训。
2.加强园所安全管理。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将托育服务质量安全纳入综合监督执法重点内容,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托育机构安全防范管理指南》,幼儿园托班实施“7+N”安全管理模式,重点防范化解食品、环境与卫生、设施设备及用品、消防、教(玩)具、信息、职业健康安全等7大核心安全及喂药、意外伤害等其他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幼儿生命健康。
3.加强托班从业人员培训。加强托班保教人员队伍建设,将托育工作职业道德、托育专业知识和技能纳入开设托班的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等从业人员的全员培训内容。加强幼儿园托班照护技能培训,卫生健康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技能相关培训,全面提升托班保教人员服务能力和专业技能水平。
4.开展医育结合签约服务。按照《沙坡头区医育结合实施方案》,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与辖区已备案幼儿园签约机制,签订托育服务协议,定期指派人员到托幼一体园提供健康宣教、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专业服务,形成常态化入园指导机制,探索建立医育共同体,实现医养教融合发展。
5.开展科学育儿免费指导。中卫市妇幼保健院、沙坡头区人民医院、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深入托幼一体园,针对3周岁以下常住人口婴幼儿家庭开展有质量的免费科学育儿指导,通过定期开展培训、讲座和交流活动等途径,不断提高幼儿园周边社区家庭科学育儿的能力。
(四)闭环式规范备案程序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卫规发〔2022〕2号)规定,已取得办学许可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按照托育机构登记流程办理相应注册登记。公办幼儿园备案托育机构,需在沙坡头区委编办申请审批和登记;民办非营利性幼儿园办托的,需在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注册登记,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进行登记管理;其他民办营利性幼儿园办托的,需在沙坡头区市场监管分局申请注册登记,以上幼儿园注册登记后及时向沙坡头区卫生健康局提供备案所需资料,在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进行备案。
四、实施与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卫健局牵头,教育、财政、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参与的“托幼一体化”工作专班,定期研究托幼一体化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按照沙坡头区公办幼儿园托班建设计划,落实工作举措,积极实施推进。
(二)加强工作指导。区卫健局、教育局协同做好公办幼儿园普惠托育认定、质量评估、等级确认、补助资金审核和绩效管理评价等工作。卫健部门负责托育机构备案、卫生保健、营养膳食、疾病防控等的指导监管。教育部门要将托班的收托管理、人员管理、健康管理、安全管理、保教管理等纳入幼儿园统一管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建立以政策宣传为先导、以理念传播为抓手的宣传机制,通过融媒体矩阵宣传、示范园所观摩、专家主题宣讲等形式,全方位解读托幼一体化的科学内涵。及时总结开展托幼一体化工作的成功经验,在辖区内大力推广,扩大社会影响和家长认同度,形成开展托幼一体化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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