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文昌、滨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
现将《沙坡头区2022年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2022年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免费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提高农村妇女宫颈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宫颈癌死亡率,2022年,在沙坡头区范围内实施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为保证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为8470名35-64岁沙坡头区农村妇女进行宫颈癌HPV检测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上一年度覆盖率,具体任务量分配详见附表。
(二)宫颈癌早诊率达到90%以上。对检查异常/可疑病例的随访管理率达到95%以上。
(三)农村适龄妇女对宫颈癌检查项目服务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二、项目范围
(一)项目范围:沙坡头区所有乡镇、社区。采取HPV检测全覆盖。
(二)实施对象:沙坡头区户籍(包括移民区)、建档立卡脱贫户、户籍为农村户籍的35-64岁妇女。
三、项目内容及流程
(一)确定目标人群。35-64岁农村适龄妇女,无宫颈恶性肿瘤病史、自愿参加并且能接受检查者作为目标人群进行检查,重点筛查3年内患妇女疾病者。要求适龄妇女在项目检查3年内只能接受1次免费宫颈癌检查,不得重复检查。建档立卡脱贫户的目标人群做到全覆盖。
1.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在沙坡头区卫生健康、群团、公安、民社等部门的共同配合下,登记辖区内符合检查条件的适龄妇女,动员并组织安排受检对象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户口簿到当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以下称初检机构)进行检查。
2.各初检机构负责对前来接受检查的农村妇女签署“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进行登记造册建档,填写《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登记册》,要求详细、如实登记受检者姓名、年龄、身份证号、检查时间等信息,询问是否曾接受过宫颈癌检查及检查结果,在3年内接受过宫颈癌检查的妇女不得重复筛查,同时进行宫颈癌健康宣教及高危人群评估。
3.各初检机构也可对前来接受检查的农村妇女直接建立电子健康档案,要求对前来检查的对象持本人身份证,电脑读取受检者基本信息,姓名,年龄,身份证号,检查信息等,询问是否曾接受过宫颈癌检查及检查结果。
(二)开展HPV检测
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由各初检机构负责完成,并填写相关个案登记表及电子健康档案。
2.HPV高危分型检测:包括取材、保存、实验室检测及报告。HPV试剂所采用的技术平台及其产品至少要包含世界卫生组织确认的13种以上的高危型型别,包括:HPV16、18、31、33、35、39、45、51、52、56、58、59、68等亚型,确保检测质量。
(1)初检机构负责HPV检测标本的取材,将采集好的HPV检测标本进行编号、做好标记、填写“HPV检测送样单”及电子版花名册信息后上报中卫市妇幼保健院,标本采集后必须24小时内递送至市妇幼保健院。
(2)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对送检的HPV检测标本进行检测、诊断并出具报告。HPV检测结果阴性,以及HPV16、18检测结果阳性的报告,要求自接到标本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结果。
(3)中卫市妇幼保健院收到检查结果的1个工作日内反馈至文昌、滨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并有文昌、滨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完善个案登记表及电子健康档案相关内容。
(4)文昌、滨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在获得检查结果的1个工作日内反馈至辖区内受检对象,对检查出的可疑或异常病例进行登记,同时负责通知可疑和异常者到中卫市妇幼保健院进行阴道镜检查。
3.宫颈细胞学检查:对HPV高危分型检测结果为其他高危型者应当进行宫颈细胞学检查。
(1)中卫市妇幼保健院在获得HPV其他亚型阳性的检测结果后,通知文昌、滨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在一周内完成检查对象的宫颈脱落细胞检查,送检的标本必须在24小时内送至中卫市妇幼保健院。
(2)中卫市妇幼保健院在接到标本,经审核无误后,统一递送至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接到标本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并在检测后3天之内将宫颈细胞学检查结果反馈至中卫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院反馈至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阴道镜检查:市妇幼保健院对HPV高危分型检测结果为16、18型,宫颈细胞学检查结果异常/可疑者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对阴道镜检查可疑或异常者进行宫颈病变标本的取材,取材时需注意,对取材可疑病变部位应分瓶固定,一个可疑病变一个标本瓶(1人最多不超过4个标本瓶),同时填写好“宫颈病理检查申请单”,要求加盖单位公章,于取材后10个工作日内送至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同时对阴道镜检查结果进行登记。
宫颈细胞学检查异常/可疑者具体包括:未明确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ASC-US)、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不除外高度鳞状上皮内病变(ASC-H)、低度鳞状上皮内病变(LSIL)、高度鳞状上皮内病变(HSIL)、鳞状细胞癌(SCC)、不典型腺上皮细胞(AGC)(其中不典型内膜腺细胞应进行分段诊刮术,排除子宫内膜病变)、腺原位癌(AIS)。
市妇幼保健院负责除市第三人民医院外的所有初检机构的阴道镜检查;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本机构的阴道镜检查。
5.组织病理学检查:
(1)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自接收到组织病理学标本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并将结果反馈至中卫市妇幼保健院。
(2)中卫市妇幼保健院将反馈的病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同时将检查结果在1个工作日内反馈至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其完善个案登记表或电子健康档案相关内容。
(3)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将检查结果于获得检查结果的1个工作日内反馈给辖区内受检对象,并督促确诊患者进行进一步治疗。
检查流程中涉及的技术要求,严格参照《宫颈病变及宫颈癌检查教程》(主编:王临虹、赵更力)中的“宫颈癌检查项目技术方案”执行。
(三)加强宫颈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管理。随访人员要按照“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加强异常/可疑病例的追踪随访。要详细收集目标人群的基本信息,特别是联系方式。建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医生的作用,督促其尽早接受进一步检查。
宫颈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对HPV检测结果阳性者,宫颈细胞学检查TBS报告结果为未明确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以下简称ASC-US)及以上者,肉眼观察异常/可疑者,阴道镜检查异常/可疑者以及病理学检查结果为宫颈高级别病变(CIN2和CIN3)及以上者。
(四)强化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沙坡头区所有初检机构相关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2.培训方式:邀请自治区级专家进行集中理论授课和临床技能操作培训,提高项目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针对从事宫颈脱落细胞和阴道镜检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送至市妇幼保健院进行1周的短期进修培训,切实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检查水平。
3.组织管理培训内容:解读项目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和要求、财务管理、项目监督、质量控制、信息收集和上报等。
4.技术培训内容:
(1)宫颈癌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和规范、HPV检测及诊断标准等)。
(2)宫颈细胞学(涂片及染片方法和要点、TBS分类报告方法)、阴道镜、组织病理等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及相关报告和信息登记表册填写要求等。
(3)HPV检测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和相关报告信息的填写等。
(五)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
1.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网络等媒体及面对面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提高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的知晓度,扩大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帮助广大妇女树立健康文明理念,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负责人”,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
2.医务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积极主动地向接受检查妇女传播“宫颈癌”防治核心信息,普及健康知识,并提供相应咨询服务。
四、项目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沙坡头区卫生健康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制定项目管理方案;落实有关经费;组织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开展人员培训;管理相关信息;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年底上报相关项目进展情况。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二)明确相关职责
初检机构:承担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的各医疗机构负责采集病史、收集临床检查及辅助检查结果,提出医学建议,进行分类指导。
1.对未发现异常情况者,提出定期筛查建议及预防保健指导。
2.对筛查发现异常/可疑者,应当进行追踪随访,并提出进一步检查、诊断或转诊的建议。
3.对筛查发现疾病并已明确诊断者,提出治疗或转诊的建议。在转诊时应当提供转诊对象的基本信息及相关检查资料,填写转诊单。
4.初筛机构获得接诊机构反馈的结果后,应当在3个月内对异常/可疑病例进行随访,督促其进一步检查及治疗,并填写完善“宫颈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及电子健康档案。
5.市第三人民医院同时承担本辖区阴道镜、组织病理学检查的取材,应当指定专人接待转诊对象。
市妇幼保健院:承担阴道镜、组织病理学检查的取材,应当指定专人接待转诊对象,对初检结果异常者进行进一步诊治,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初检机构。
(三)开展摸底调查。在检查前,各初检机构组织有关人员在群团、卫生健康、公安、民社部门的支持下,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需要检查人数。对符合条件的妇女,要积极动员其接受检查。要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其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到指定的初检机构进行检查,并保持1米线,减少人员聚集,进行检查的同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强化实验室管理。重点加强对承担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的各医疗卫生单位实验室管理。各医疗机构配备与承担相关检查任务相适应的检测设备和合格的检验人员,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规范检测操作流程和结果报告。严格实验室质量控制,保障工作顺畅运转。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及时向初检部门反馈检测报告。
五、信息管理
(一)项目录入。项目信息内容包括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县区级通过电子政务外网登录自治区妇幼健康信息平台直报系统(http://10.253.80.158:18080)报送个案登记表,乡镇级通过宁夏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中“两癌”模块录入个案登记表。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1.市妇幼保健院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每月4日前录入上报所有接受HPV检测初筛妇女(无论检测结果阴性或阳性)的个案信息。每月项目报表由自治区妇幼健康信息平台直报系统自动生成,以沙坡头区为单位市妇幼保健院汇总后进行逐级审核、上报。
2.每月5日前完成上一个月项目实施情况数据的逐级审核、上报,同时报送沙坡头区卫生健康局,加盖公章报中卫市卫生健康委。
3.市妇幼保健院于每年的2月、5月、8月、11月的5日前分别完成上一季度报表的上报、网络审核,并于10日前完成市级网络审核工作。
六、质量控制
(一)组织管理。沙坡头区政府及各相关部门提高对项目的重视程度、组织协调力度,部门协作机制,项目服务网络的建设情况,项目资金的管理与落实,宣传动员,文档管理、督导质控,服务能力建设以及信息管理等,确保组织管理到位,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技术服务的质量控制
1.质控内容:主要包括妇科检查、子宫颈癌筛查方法、阴道镜以及病理检查等方面的监督与评估。每种检查的监督评估内容不仅包括对相关操作流程和结果的督导评估,同时还应包括对相关设备、环节、服务人员资质信息数据收集登记以及制度的督导评估。
2.质控方法:妇科检查、子宫颈癌筛查、阴道镜检查、细胞学和病理检查的操作流程主要采用现场观察和操作考核的方式进行质控,而对细胞学和病理检查结果的质控,多采用抽片复核的形式。相关检查设备环节、服务人员资质、信息收集登记以及制度的督导评估主要采取现场观察和查阅资料的方式开展。
3.主要质控指标:
(1)妇科检查质控。检查现场的消毒隔离状况,观察所有妇科检查人员的操作程序及卡册填写情况,现场复核5%-10%的检查妇女,诊断结果符合率达到80%。
(2)阴道镜检查诊断高级别病变(HSIL)与活检病理检查结果符合率应≥65%。
(3)数据质控。随机抽取上月1%-5%的各类表册进行检查及复核,错漏项小于5%,完整率要达到95%。
(4)随访指标。对检查中发现的可疑病例进行追访,追访率达到90%,宫颈阴道镜随访率达95%以上,宫颈病理检查随访率达95%以上,宫颈癌前病变及宫颈癌治疗随访率达95%以上。
(5)各种登记、个案卡及报表的纸质资料要求保存5年,电子版资料要求永久保存。
七、项目绩效考核
一要严格对照绩效目标表确定的考核指标落实项目工作。沙坡头区卫生健康局定期组织检查,每年至少2次,按照项目目标要求,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和绩效评价。
二要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自评。项目年度任务结束后,沙坡头区卫生健康局撰写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于2023年1月20日前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妇幼处和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同时中卫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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