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37/2021-00013
  • 卫沙医保发〔2021〕1号
  • 沙坡头区医疗保障局
  • 沙坡头区医疗保障局
  • 废止
  • 2021年02月05日
沙坡头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生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卫沙医保发〔2021〕1号
时间:2021年02月05日 来源:沙坡头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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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各医疗机构:

为认真做好新生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0〕96号)文件和《中卫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新生儿落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期限

新生儿在出生半年内可不受缴费期限制,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参保后即享受参保年度的医疗保障待遇。

二、缴费标准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00元。

三、缴费方式

新生儿在出生后要及时办理入户手续,携户口簿在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民生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核定流水号后通过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柜台、便民终端、手机银行、我的宁夏等多种方式参保缴费。

四、工作要求

    各镇村要做好本辖区内新生儿参保登记与催缴工作,确保新生儿参保不漏一人;各医疗机构要做好本医疗机构出生的新生儿的参保缴费政策宣传工作;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做好本辖区内新生儿的政策宣传及催缴工作,要充分利用孕产妇健康管理、新生儿疫苗接种契机,宣传动员新生儿及时入户和参保缴费,确保新生儿落地及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切实减轻新生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不断满足参保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中卫市沙坡头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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