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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沙坡头区2020年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33/2020-00011 文号 卫沙卫发〔2020〕48号 生成日期 2020-06-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卫生健康局

沙坡头区文昌、滨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

现将沙坡头区2020年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2020年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

免费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提高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宫颈癌死亡率,在沙坡头区范围内实施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为保证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沙坡头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为1万名35-64岁沙坡头区农村妇女进行宫颈癌HPV检测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上一年度覆盖率,具体任务量分配详见附表。

(二)宫颈癌早诊率达到90%以上。对检查异常/可疑病例的随访管理率达到95%以上。

(三)农村适龄妇女对宫颈癌检查项目服务满意度达到80%以上,对项目内容知晓率达到80%以上。

二、项目范围

(一)项目范围:沙坡头区所有乡镇、社区。今年采取HPV检测全覆盖。

(二)实施对象:沙坡头区户籍(包括移民区)、户籍为农村户籍的35-64岁妇女。

三、项目内容及流程

(一)确定目标人群。35-64岁农村适龄妇女,无宫颈恶性肿瘤病史、自愿参加并且能够接受检查者作为目标人群进行检查,重点筛查3年内患妇女疾病者。要求适龄妇女在项目检查当年内只能接受1次免费宫颈癌检查,不得重复检查。特别是建档立卡户的目标人群做到全覆盖。

1.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在沙坡头区卫生健康局、妇联、公安、民政等部门的共同配合下,登记辖区内符合检查条件的适龄妇女,动员并组织安排受检对象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户口簿到当地指定的初检机构进行检查。

2.各初检机构负责对前来接受检查的农村妇女签署“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进行登记造册建档,填写《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登记册》,要求详细、如实登记受检者姓名、年龄、身份证号、检查时间等信息,询问是否曾接受过宫颈癌检查,在当年度接受过宫颈癌检查的妇女不得重复筛查。同时进行宫颈癌健康宣教及高危人群评估。

(二)开展HPV检测

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由各初检机构负责完成,并填写相关个案登记表。

2.HPV高危分型检测:包括取材、保存、实验室检测及报告。HPV试剂所采用的技术平台及其产品至少要包含世界卫生组织确认的13种以上的高危型型别,包括:HPV16、18、31、33、35、39、45、51、52、56、58、59、68等亚型,确保检测质量。

(1)各初检机构负责HPV检测标本的取材,将采集好的HPV检测标本进行编号、做好标记、填写“HPV检测送样单”及电子版花名册信息后上报中卫市妇幼保健院,中卫市妇幼保健院审核后,按照要求统一递送至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标本采集后必须24小时内递送至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

(2)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负责对送检的HPV检测标本进行检测、诊断并出具报告。HPV检测结果阴性,以及HPV16、18检测结果阳性的报告,要求自接到标本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并反馈至中卫市妇幼保健院。

(3)中卫市妇幼保健院收到检查结果的1个工作日内反馈至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完善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

(4)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在获得检查结果的1个工作日内反馈至辖区内受检对象,对检查出的可疑或异常病例进行登记,同时负责通知可疑和异常者到中卫市妇幼保健院进行阴道镜检查。

3.宫颈细胞学检查:对HPV高危分型检测结果为其他高危

型者应当进行宫颈细胞学检查。

(1)中卫市妇幼保健院在获得HPV其他亚型阳性的检测结果后,通知各乡镇卫生院在一周内完成宫颈脱落细胞检查,送检的标本必须在24小时内送至中卫市妇幼保健院。

(2)中卫市妇幼保健院在接到标本后5个工作日内寄出至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在检测后3天之内将宫颈细胞学检查结果反馈至中卫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院反馈至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阴道镜检查:对HPV高危分型检测结果为16、18型,宫颈细胞学检查结果异常/可疑者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对阴道镜检查可疑或异常者进行宫颈病变标本的取材,取材时需注意,对取材可疑病变部位应分瓶固定,一个可疑病变一个标本瓶(1人最多不超过4个标本瓶),同时填写好“宫颈病理检查申请单”,要求加盖单位公章,于取材后10个工作日内送至对应的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同时对阴道镜检查结果进行登记。

宫颈细胞学检查异常/可疑者具体包括:未明确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ASC-US)、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不除外高度鳞状上皮内病变(ASC-H)、低度鳞状上皮内病变(LSIL)、高度鳞状上皮内病变(HSIL)、鳞状细胞癌(SCC)、不典型腺上皮细胞(AGC)(其中不典型内膜腺细胞应进行分段诊刮术,排除子宫内膜病变)、腺原位癌(AIS)。

5.组织病理学检查

(1)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自接收到组织病理学标本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并将结果返回至中卫市妇幼保健院。

(2)中卫市妇幼保健院将反馈的病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同时将检查结果在1个工作日内反馈至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其完善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

(3)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将检查结果于获得检查结果的1个工作日内反馈给辖区内受检对象,并督促确诊患者进行进一步治疗。

(三)加强宫颈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管理。随访人员要按照“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加强异常/可疑病例的追踪随访。要详细收集目标人群的基本信息,特别是联系方式。建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医生的作用,督促其尽早接受进一步检查。

宫颈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对HPV检测结果阳性者,宫颈细胞学检查TBS报告结果为未明确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以下简称ASC-US)及以上者,肉眼观察异常/可疑者,阴道镜检查异常/可疑者以及病理学检查结果为宫颈高级别病变(CIN2和CIN3)及以上者。

(四)强化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沙坡头区所有初检机构相关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2.培训方式:邀请自治区级专家进行集中理论授课和临床技能操作培训;组织从事宫颈脱落细胞和阴道镜检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市妇幼保健院进行1周短期操作培训,提高服务能力。

3.组织管理培训内容:解读项目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和要求、财务管理、项目监督、质量控制、信息收集和上报等。

4.技术培训内容

(1)宫颈癌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和规范、HPV检测及诊断标准等)。

(2)宫颈细胞学(涂片及染片方法和要点、TBS分类报告方法)、阴道镜、组织病理等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及相关报告和信息登记表册填写要求等。

(3)HPV检测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和相关报告信息的填写等。

(五)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

1.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扩大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帮助广大妇女树立健康文明理念,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

2.医务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积极主动地向接受检查妇女传播“宫颈癌”防治核心信息,普及健康知识,并提供相应咨询服务。

四、项目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沙坡头区卫生健康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制定项目管理方案;落实有关经费;组织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开展人员培训;管理相关信息;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年底上报相关项目进展情况。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二)明确相关职责

初检机构主要职责:承担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的各医疗机构负责采集病史、收集临床检查及辅助检查结果,提出医学建议,进行分类指导。

1.对未发现异常情况者,提出定期筛查建议及预防保健指导。

2.对筛查发现异常/可疑者,应当进行追踪随访,并提出进一步检查、诊断或转诊的建议。

3.对筛查发现疾病并已明确诊断者,提出治疗或转诊的建议。在转诊时应当提供转诊对象的基本信息及相关检查资料,填写转诊单。

4.初筛机构获得接诊机构反馈的结果后,应当在3个月内对异常/可疑病例进行随访,督促其进一步检查及治疗,并完成“宫颈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填写。

市妇幼保健院:承担阴道镜、组织病理学检查的取材,应当指定专人接待转诊对象,对初检结果异常者进行进一步诊治,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初检机构。

(三)开展摸底调查。在检查前,各初检机构组织有关人员在妇联、卫生健康局、民政部门的支持下,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需要检查人数。对符合条件的妇女,要积极动员其接受检查。要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其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指定的初检机构进行检查。

(四)强化实验室管理。加强对承担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的各医疗卫生单位实验室管理。各医疗机构配备与承担相关检查任务相适应的检测设备和合格的检验人员,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规范检测操作流程和结果报告。严格实验室质量控制,保障工作顺畅运转。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及时向初检部门反馈检测报告。

五、信息管理

(一)信息收集和报送途径。承担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任务的初检机构应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将宫颈癌数据按月、季度以纸质及电子版分别报送至市妇幼保健院并负责录入HPV阳性个案登记表,市妇幼保健院按要求收集、审核、上报相应的信息数据。各种表格均可在中国妇幼卫生监测网下载。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1.市妇幼保健院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项目报表以乡镇(社区)为单位汇总后进行逐级上报。分为月报信息和季报信息。

(1)开展宫颈癌检查的各医疗卫生单位于每月2日之前上报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院每月4日前完成上个月报表的汇总、网报审核。

(2)开展宫颈癌检查的各医疗卫生单位按年初季度报表时间上报,市妇幼保健院于每年2月、5月、8月、11月的5日前分别完成上一季度报表的汇总及网络审核,并分别上报至沙坡头区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项目季报信息通过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报送,内容包括农村妇女HPV检测项目季度统计表及HPV检测阳性个案登记表。

2.所有检查信息要及时录入,对检查异常的病例要加强追访,收集进一步检查、诊断结果及治疗结局的信息,失访率应≤5%,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各种登记、个案卡及报表的纸质资料要求保存5年,电子版资料要求永久保存。

六、质量控制

(一)质控任务及内容。沙坡头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市妇幼保健院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初检医疗机构开展2次质控。质控内容包括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各项检查操作流程及结果,异常病例管理随访,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等。定期召开质控会议,对检查质量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等。

(二)质控标准及方法

1.妇科质控。检查现场的消毒隔离状况,观察所有妇科检查人员的操作程序及卡册填写情况,现场复核5%-10%的检查妇女,诊断结果符合率应达到85%以上。

2.HPV检测标本采样质控。负责HPV检测采样的初检单位标本合格率达100%以上。

3.TCT检查质控。异常TCT标本采集合格率100%。

4.阴道镜检查质控。每年抽取全部的阳性阴道镜图片、50%的阴性阴道镜图片由自治区级专家进行复核,报告结果规范率应达到90%以上。

5.组织病理学检查的质控。抽查10%的阴性病理切片,由自治区专家进行复核,诊断结果符合率应达到90%以上。

6.数据质控。随机抽取上月1%-5%的各类纸质和电子版表册进行检查及复核,错漏项小于5%,完整率要达到95%以上。

7.随访指标。对检查中发现的可疑病例进行追访,追访率达到90%,宫颈阴道镜随访率达95%以上,宫颈病理检查随访率达95%以上,宫颈癌前病变及宫颈癌治疗随访率达95%以上。

七、项目监督与评估

沙坡头区卫生健康局、市妇幼保健院每年组织至少2次检查,对项目的管理、资金运转、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和绩效评价评估。


沙坡头区2020年农村适龄妇女乳腺癌

免费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提高农村适龄妇女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乳腺癌死亡率,在沙坡头区范围内实施农村适龄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为保证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沙坡头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为7000名35-64岁农村妇女进行乳腺癌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上一年度覆盖率,且乳腺癌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50%,上一年度该指标在50%-70%的,应提高10%以上,上一年度该指标≥70%的,应维持或持续提高。

(二)进一步提高医疗保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承担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三)乳腺癌早诊率达到60%以上。对检查异常/可疑病例的随访管理率达到95%以上。

(四)农村适龄妇女对乳腺癌检查项目服务满意度达到80%以上,对乳腺癌检查项目内容知晓率达到80%以上。

二、项目范围

(一)项目范围:沙坡头区所有乡镇(社区)

(二)实施对象:沙坡头区农村户籍(包括移民点)的35-64岁妇女。

三、项目内容及流程

(一)确定目标人群。35-64岁农村适龄妇女,无乳腺恶性肿瘤史,自愿参加并且能接受检查者。要求适龄妇女在本年度内只能接受1次免费乳腺癌检查,不得重复检查。特别是建档立卡户的目标人群做到全覆盖。

1.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在公安、妇联、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的配合下,登记辖区内符合检查条件的适龄妇女,动员并组织安排受检对象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户口簿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

2.沙坡头区各初检单位负责对前来接受检查的农村适龄妇女签署“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进行登记造册建档,填写《农村适龄妇女乳腺癌检查登记册》,要求详细、如实登记受检者姓名、年龄、身份证号、检查时间等信息,询问是否曾接受过乳腺癌检查,在当年度接受过乳腺癌检查的妇女不得重复筛查。同时进行乳腺癌健康宣教及高危人群评估。

(二)开展乳腺癌检查

1.乳腺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

(1)对接受检查的所有妇女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乳腺彩超检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分级评估报初检机构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告系统(以下简称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2)检诊医师对受检妇女进行乳腺的视诊、触诊及乳腺B超检查,记录乳腺大小、硬度及异常症状和体征,填写《农村适龄妇女乳腺癌检查个案登记表》中相关内容。

(3)超声检查图片要求长期保存,超声结果BI-RADS分级0级或3级及以上,需要进行乳腺钼靶检查及病理检查者,要求检查机构出具《农村适龄妇女乳腺超声检查诊断报告单》,原件交受检对象,复印件粘贴到《乳腺癌检查个案登记表》中。

(4)初检机构在出具报告单一周内将钼靶预约花名册电子版报送到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院负责预约安排辖区内应查妇女到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进行乳腺钼靶及组织病理检查,检查时需同时携带《乳腺超声检查诊断报告单》、《农村适龄妇女乳腺钼靶X线免费检查通知单》或《农村适龄妇女乳腺组织病理学检查申请单》(均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2.乳腺X线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0级、3级及3级以上者,进行乳腺钼靶X线检查,乳腺钼靶X线检查结果采用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1)市妇幼保健院要严格按照转诊要求安排钼靶检查。

(2)接收转诊的乳腺钼靶X线检查机构负责对超声检查结果为BI-RADS分级0级或3级及以上的妇女提供免费乳腺钼靶X线检查,出具检查结果报告,并于检查的2个工作日内将乳腺钼靶X线检查结果反馈至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院在收到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到各初检单位。

3.组织病理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乳腺钼靶X线检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者要求直接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以下简称活检),填写《农村适龄妇女乳腺组织病理学检查申请单》。接收转诊的乳腺钼靶X线检查机构同时负责送检的免费组织病理学检查。

(1)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免费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出具检查结果的报告,于收到病理标本的5个工作日内将病理结果反馈至市妇幼保健院。

(2)市妇幼保健院于收到结果的当日反馈至初检机构。

(3)初检医疗机构负责将检查结果于获得检查结果的1个工作日内反馈给辖区内受检对象,并督促确诊患者进一步治疗,同时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

4.乳腺钼靶X线检查0级和3级者。由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指定的副高及以上乳腺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随访、活检或其他进一步检查。在评估的5个工作日内将评估结果反馈至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院于收到结果3个工作日内反馈至各初检机构,各初检机构做好追踪随访记录。

(三)加强乳腺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管理。各初检机构随访人员要按照“农村适龄妇女乳腺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加强异常/可疑病例的追踪随访。要详细收集目标人群的基本信息,特别是联系方式。建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医生的作用,督促异常/可疑患者尽早接受进一步检查。

乳腺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0级、3级及以上者,临床乳腺检查异常/可疑者,乳腺钼靶X线检查BI-RADS分级0级、3级及以上者,以及病理学检查为不典型增生及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等恶性病变。

(四)强化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沙坡头区各初检机构所有相关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2.培训方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采取集中理论授课和临床技能操作相结合、专家蹲点和临床进修相结合的方式分级分片区培训,提高项目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3.组织管理培训内容:项目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和要求、财务管理、项目监督、质量控制、信息收集和上报等。

4.技术培训内容:

(1)乳腺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组织病理学检查方法和标准以及相关治疗知识等)。

(2)乳腺彩色超声和乳腺钼靶X线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和信息填写以及质量控制要求等。

(五)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

1.沙坡头区卫生健康局协调妇联等部门,深入社区、家庭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妇女主动接受乳腺癌检查 。

2.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农村适龄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扩大农村适龄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帮助广大妇女树立健康文明理念,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

3.医务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积极主动地向接受检查妇女传播乳腺癌防治核心信息,普及健康知识。为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咨询服务。

四、项目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制定项目管理方案;落实有关经费;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开展人员培训;管理相关信息;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每年年底上报相关项目进展情况。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二)明确相关职责  

沙坡头区卫生健康局:指定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三人民医院、沙坡头区各乡镇卫生院(除香山卫生院外)为农村乳腺癌检查项目的初检机构,负责本辖区乳腺癌检查项目初检工作。接诊机构为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初检机构与接诊机构分工明确、密切协作,共同完成乳腺癌检查任务。

初筛机构:主要采集病史、收集临床检查及辅助检查结果,提出医学建议,进行分类指导。

1.对未发现异常情况者,提出定期筛查建议及预防保健指导。

2.对筛查发现异常/可疑者,应当进行追踪随访,并提出进一步检查、诊断或转诊的建议。

3.对筛查发现疾病并已明确诊断者,提出治疗或转诊的建议。在转诊时应当提供转诊对象的基本信息及相关检查资料,填写转诊单。

4.初检机构获得接诊机构反馈的结果后,应当在3个月内对异常/可疑病例进行随访,督促其进行进一步检查及治疗,并完成乳腺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填写。

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乳腺X线及组织病理学检查的接诊机构,对初筛结果异常的转诊患者进一步诊治,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初检机构。

(三)建立摸底调查制度。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在沙坡头区妇联的配合下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需要检查人数。对符合条件的妇女,积极动员其接受检查,签署“知情同意书”。要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其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

五、信息管理

(一)信息收集和报送途径

1.承担农村适龄妇女乳腺癌检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将乳腺癌数据按季度分别报送市妇幼保健院。

2.市妇幼保健院按要求收集、审核、上报相应的信息数据。表样详见《宁夏妇幼卫生项目基础用表资料汇编》。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1.承担沙坡头区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工作的初检机构应当有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项目报表分为月报信息和季报信息。各初检机构项目月报表每月2日前上报至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院每月4日前完成上个月报表的汇总、网络审核;开展乳腺癌检查的各机构按要求的季报上报时间上报信息,市妇幼保健院于每年的2月、5月、8月、11月的5日前分别完成上一季度报表的汇总及网络审核,并分别报送至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季报信息通过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报送,内容包括《农村适龄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季度统计表》和《农村适龄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

2.网络录入、上报组织病理检查结果为不典型增生及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等恶性病变及其他恶性肿瘤的个案信息。

3.所有检查信息要及时录入,对检查异常的病例要加强追访,收集进一步检查、诊断结果及治疗结局的信息,失访率应≤5%,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各种登记、个案卡及报表的纸质资料要求保存5年,电子版资料要求永久保存。

六、质量控制

(一)质控任务及内容。沙坡头区卫生健康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初筛医疗机构至少开展2次质控。质控内容包括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各项检查操作流程及结果,异常病例管理随访,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等,对质控情况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等。

(二)质控标准及方法

1.乳腺彩超质控:观察所有超声医生的操作,专家抽取质控5%-10%的检查妇女现场复核,诊断结果符合率达到90%。

2.可疑病例追访:对检查中发现的可疑病例进行追访,追访率达到95%。

3.数据质控:随机抽取上月1-5%的各类表册进行检查及复核,错漏项小于5%,完整率要达到95%。

七、项目监督与评估

沙坡头区卫生健康局制订督导评估方案,每年组织2次对项目的管理、资金运转、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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