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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33/2020-00010 文号 卫沙卫发〔2020〕49号 生成日期 2020-06-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卫生健康局

沙坡头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沙坡头区卫生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卫市沙坡头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防止医疗废物污染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中卫市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发〔2020〕61号),沙坡头区卫生健康局决定对沙坡头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开展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医疗废物源头管理,提高医疗废物的管理水平,杜绝医疗废物随意丢弃、非法买卖等违法行为发生,完善医疗废物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痕迹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二、专项整治对象

沙坡头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重点检查沙坡头区人民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三、工作内容

(一)档案管理痕迹资料。重点检查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是否为第一责任人;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是否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预案;是否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是否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及处置管理人员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并开展培训、体检和考核;是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是否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是否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医疗废物(含锐器盒)是否日产日清,医疗废物暂存时间是否超过2天,登记资料保存时间是否不少于3年;是否制定医疗废物转运时间和转运路线。

(二)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在运送过程中是否丢弃医疗废物,是否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及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是否按照规定严格消毒;医疗废物产生科室是否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进行分类收集;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是否符合要求;医疗废物暂存场所、设施是否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是否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医疗废物的暂存场所及转运工具是否及时清洁和消毒,消毒记录是否完善;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否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四、时间步骤

(一)部署启动(5月25日-31日)沙坡头区卫生健康局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各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6月1日一30日)各医疗卫生机构对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以医疗废物处置相关法律法规为标准,全面自查规范,组织开展医务人员培训,健全完善档案资料和制度流程,形成书面自查总结报告报沙坡头区卫生健康局。

(三)监督检查(7月1日一9月15日)沙坡头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协调卫生监督机构对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全面实地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盯住整改,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处罚,切实提升医疗废物依法依规处置水平。

(四)总结提升(9月16日一9月30日)各医疗卫生机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9月18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沙坡头区卫生健康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培训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采取各种形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和重点,切实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全员培训教育工作,使每个岗位的每位工作人员都能够熟悉、掌握医疗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增强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能力。

(二)落实工作职责。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全面履行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要强化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建立符合卫生、环保要求的医疗废物暂存设施、设备,及时分类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

(三)对标自查整改。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对本单位医疗废物管理进行逐条逐项全面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要建立医疗废物收集、暂存入库台账;与医疗废物运输、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协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确保医疗废物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置。严禁非法买卖一次性输液器、输液管等医疗废物。沙坡头区人民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将自查报告及《医疗废物专项整治检查表》,于2020年6月18日前报沙坡头区卫生健康局。

(四)加大执法力度。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把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本单位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工作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集中处置以及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工作挂钩,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改正,对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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