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医疗健康总院及各分院:
《中卫市沙坡头区医疗健康总院财务核算管理中心工作方案》已经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卫市沙坡头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沙坡头区医疗健康总院财务核算管理中心工作方案
为加强沙坡头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基层财务工作规范、有序运行,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积极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实体化运行的若干意见》(宁卫发〔2021〕114号)和《中共中卫市沙坡头区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县域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卫沙党办发〔2019〕179号)精神,成立沙坡头区医疗健康总院财务核算中心,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统一财务核算,具体方案如下:
一、财务统一核算实施范围
沙坡头区医疗健康总院各分院,即沙坡头区9家乡镇卫生院。
二、财务统一核算实施内容
(一)成立财务核算中心。总院成立财务核算管理中心,由沙坡头区人民医院总会计师兼任中心主任,在总院院长的领导下对各分院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分账核算。各分院的产权归属保持不变。财务核算管理中心下设:
1.基层财务科:设科长1名,会计人员3名,出纳1名。在总院办公,在总会计师领导下负责各分院核算工作,工作人员从各分院选调(具体由中心主任按照岗位要求及本人意愿进行遴选),各分院不再设置会计岗位,除选调到总院工作的会计人员外,各分院原会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到其他岗位工作。
2.财务报账小组:各分院设报账员1名,在各分院办公,由基层财务科指导负责各分院报账工作。
(二)财务核算内容
1.人员费用票据:包括基础薪酬、绩效薪酬、社会保障费、离退休人员费用等支出;
2.日常支出费用票据: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电话费、邮寄费、差旅费、培训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租赁费、劳务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含燃油费)、其他用车维护费(含燃油费)物业管理费、洗涤费、银行结算手续费、利息支出等其他费用;
3.库存物品采购票据:平台采购入库药品、入库卫生材料非平台采购入库药品、入库卫生材料,入库其他材料等支出。
4.固定资产购置支出票据:包括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家具、用具及装具,图书档案等支出;
5.无形资产购置支出;
6.低值易耗品与维修费支出;
7.在建工程项目支出;
8.大额资金支付;
9.往来款项支付:包括预付款项、周转金、退回押金等。
(三)财务审批流程
详见《中卫市沙坡头区医疗健康总院财务核算中心工作制度(试行)》。
三、其他事宜
1.药品耗材、人员工资等支出还是由各分院院长审批,一些应急款项支出可以先电话请示后处置后再补审批手续。
2.公共卫生经费由总院考核拨付后各单位自行审批支付。
3.各分院固定资产依然按照《沙坡头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沙坡头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4.各分院采购大型医疗设备审批程序不变,但要总院组织人员论证评估后报区卫健局审批。
5.各分院承办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项目审批程序不变,但由总院组织专家参与工程验收后做竣工决算法定手续。
附件:1.中卫市沙坡头区医疗健康总院财务核算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名单
2.中卫市沙坡头区医疗健康总院财务核算管理中心工作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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