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33/2021-00064
  • 卫沙卫发〔2021〕63号
  • 沙坡头区卫生健康局
  • 沙坡头区卫生健康局
  • 有效
  • 2021年10月08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医疗健康总院财务核算管理中心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沙卫发〔2021〕63号
时间:2021年10月08日 来源:沙坡头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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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疗健康总院及各分院:

《中卫市沙坡头区医疗健康总院财务核算管理中心工作方案》已经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卫市沙坡头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沙坡头区医疗健康总院财务核算管理中心工作方案


为加强沙坡头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基层财务工作规范、有序运行,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积极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实体化运行的若干意见》(宁卫发〔2021〕114号)和《中共中卫市沙坡头区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县域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卫沙党办发〔2019〕179号)精神,成立沙坡头区医疗健康总院财务核算中心,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统一财务核算,具体方案如下:

一、财务统一核算实施范围

沙坡头区医疗健康总院各分院,即沙坡头区9家乡镇卫生院。

二、财务统一核算实施内容

(一)成立财务核算中心。总院成立财务核算管理中心,由沙坡头区人民医院总会计师兼任中心主任,在总院院长的领导下对各分院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分账核算。各分院的产权归属保持不变。财务核算管理中心下设:

1.基层财务科:设科长1名,会计人员3名,出纳1名。在总院办公,在总会计师领导下负责各分院核算工作,工作人员从各分院选调(具体由中心主任按照岗位要求及本人意愿进行遴选),各分院不再设置会计岗位,除选调到总院工作的会计人员外,各分院原会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到其他岗位工作。

2.财务报账小组:各分院设报账员1名,在各分院办公,由基层财务科指导负责各分院报账工作。

(二)财务核算内容

1.人员费用票据:包括基础薪酬、绩效薪酬、社会保障费、离退休人员费用等支出

2.日常支出费用票据: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电话费、邮寄费、差旅费、培训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租赁费、劳务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含燃油费)、其他用车维护费(含燃油费)物业管理费、洗涤费、银行结算手续费、利息支出等其他费用;

3.库存物品采购票据:平台采购入库药品、入库卫生材料非平台采购入库药品、入库卫生材料,入库其他材料等支出。

4.固定资产购置支出票据:包括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家具、用具及装具,图书档案等支出

5.无形资产购置支出;

6.低值易耗品与维修费支出;

7.在建工程项目支出;

8.大额资金支付;

9.往来款项支付:包括预付款项、周转金、退回押金等。

(三)财务审批流程

详见《中卫市沙坡头区医疗健康总院财务核算中心工作制度(试行)》。

三、其他事宜

1.药品耗材、人员工资等支出还是由各分院院长审批,一些应急款项支出可以先电话请示后处置后再补审批手续。

2.公共卫生经费由总院考核拨付后各单位自行审批支付。

3.各分院固定资产依然按照《沙坡头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沙坡头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4.各分院采购大型医疗设备审批程序不变,但要总院组织人员论证评估后报区卫健局审批。

5.各分院承办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项目审批程序不变,但由总院组织专家参与工程验收后做竣工决算法定手续。

   

 附件:1.中卫市沙坡头区医疗健康总院财务核算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名单

        2.中卫市沙坡头区医疗健康总院财务核算管理中心工作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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