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各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根据自治区卫计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卫计妇幼〔2015〕128号),及《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的通知》(宁卫计办发〔2017〕80号)要求,沙坡头区积极实施示范工程,努力打造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品牌。为进一步推进示范工程建设,现就做好2017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要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全面提高妇幼健康服务与管理水平,满足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需求。通过实施妇幼健康优质示范工程,促进妇幼健康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7年4月,在市局领导下沙坡头区对示范工程2017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创建自评阶段:2017年5月,各乡镇积极组织实施,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及各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按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评估指标(2015年版)》开展自查自评,对照100项工作指标进行落实,坚持问题导向,查问题、补漏洞、补短板、增措施,5月20日前向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送自评结果。5月20—31日,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对辖区所有镇(乡)示范工程开展进行评估检查,并向上级卫生计生部门报送评估结果。
(三)市级验收阶段:2017年6—7月,配合市级卫生计生部门对辖区所有区、镇妇幼计生服务单位示范工程创建开展情况逐一进行评估检查,根据评估检查结果结果进行再督导、再整改,达标后市卫生计生部门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申报验收。
(四)上级评估阶段:2017年8—9月,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进行复核评估,验收合格后择优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推荐申报国家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区)。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动员部署。各乡镇、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及各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要尽快部署做好2017年示范工程工作。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除做好本部创建工作外,要对各乡镇示范工程创建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区、镇两级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站)要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反复开展自查自评,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评估要点内容和评估指标严格准备。各乡镇要把此项工作作为2017年的重点工作,做好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取得领导支持,切实发挥推先进促后进作用。区、镇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站)要按照要求,按时向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送示范工程年度工作总结、自评报告、自查评分结果。
(二)严格审核把关。区镇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站)对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要认真组织自查评估,严格核查把关,真正负起责任督查落实,对基层服务单位领导不重视、工作懈怠滞后、指标任务弄虚作假等情形者,由区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全权负责督办,并上报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组织处理。自验达标后区文化体育和计划生育局将请示市卫计局会同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对示范工程工作进行评估验收。
(三)总结推广提升。示范工程分年度实施,实行动态管理。区文化体育和计划生育局对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每3年进行全面复核评估,并接受自治区、中卫市的不定期检查,对检查和抽查中发现不符合标准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指导各乡镇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作,巩固示范工程实施成果,推进示范工程向深入发展,切实发挥好典型示范作用。同时,要总结宣传好示范工程的做法和成效,提炼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模式和经验,通过培训、经验交流等形式进行提升。要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多种途径宣传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市、区)的典型做法和经验,扩大示范工程的社会影响。
中卫市沙坡头区文化体育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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