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人民医院、各乡镇卫生计生办公室、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为了加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成立沙坡头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医学鉴定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淑英 区文化体育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副组长:张化庆 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纪永峰 区人民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成 员:沈自明 区文化体育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孙守兰 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副主任医师
吴录民 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副主任医师
潘忠华 区人民医院骨科主任,主任医师
魏云莉 区人民医院儿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郭玉琴 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保健科科长,副主任医师
张开水 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政科科长,主任医师
李婧洁 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计划生育科医师
唐菲菲 区文化体育和计划生育局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化体育和计划生育局,沈自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病残儿医学鉴定领导小组职责
(一)审核上报病残儿医学鉴定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完备、真实可靠,提出需要补充的有关材料。
(二)进行病残儿医学初步鉴定,现场实施体格检查并确定相关的辅助检查项目,提出疾病诊断(包括病名、病因、遗传方式)、病残程度、再生育子女出生缺陷再发风险分析,并根据指导原则,提出是否可以再生育及产前诊断的建议。
(三)对暂时难以明确诊断和需要治疗观察的病例,提出处理意见和再次鉴定的时间,做好再次鉴定的准备工作。对确不能诊断鉴定的病例,向上一级计划生育病残儿医学鉴定领导小组提交。
(四)为被鉴定者的父母、亲属做好医学咨询服务。
(五)总结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情况,提出改进鉴定工作的建议。
(六)对本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的本次病残儿医学鉴定负责。
病残儿医学鉴定专家在鉴定期间履行职责。非鉴定期间,任何机构和个人的意见不作为病残儿医学鉴定的依据。
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领导小组职责
(一)全面查看手术记录及相关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意见和理由;必要时,对受术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二)根据半数以上鉴定专家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和继续诊治指导意见。
(三)按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及程序,做好鉴定工作。
(四)严格执行鉴定程序,严守鉴定纪律,不得接受或向当事人索要财物或其它利益,确保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
鉴定专家在鉴定期间履行职责;非鉴定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意见不作为并发症和病残儿鉴定依据。
沙坡头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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