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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文昌镇“九小”等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14/2023-00349 文号 文政发〔2023〕35号 生成日期 2023-07-04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文昌镇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文昌镇 有效性 有效

各村(社区),办(中心)所:

现将《文昌镇“九小”等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4日            


文昌镇“九小”等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排查

整治工作方案(试行)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按照自治区党委2023年第20次常委会会议部署要求,全面统筹“企业自查、乡镇排查、部门检查”,坚持全面查、重点查相结合,突出“深、准、狠、快、实”,扎实抓好“防、查、改、督、究、调、教、强、技、制”各项工作,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睁眼睡觉”的警觉性,穷尽“九小”等场所领域问题隐患,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自即日起至10月份,在全镇深化开展为期百日的“九小”等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排查整治”),结合文昌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牢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注重标本兼治,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多方共治的工作格局,深化“九小”等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依法解决突出问题,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切实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坚决维护全镇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抓好“九小”等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工作,决定成立文昌镇“九小”等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吉祥  镇党委书记

        马  丽  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组长:高源君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冯  涛  镇党委副书记、宣传委员

        刘  燕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兼监察办公室主任

        王晓华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高学海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武装部部长

        孙秀丽  镇党委委员、统战委员、副镇长

        刘渊鑫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  佳  政府副镇长

成  员:刘永辉  镇综治中心主任

        王甜甜  镇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

        刘  威  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主任

        曾  婕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马瑞鑫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麦生  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干部

        马镇耀  镇综合办公室干部

        李小红  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干部

        各村(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高学海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集中组织协调重点排查整治任务推进工作,统筹“九小”等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日常各项工作。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九小场所”指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小饭店、床位数50张以下的小旅馆,以及小型的公共娱乐、休闲健身、医疗、教学、生产加工、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等场所。

1.购物场所: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商店、市场);

2.餐饮场所: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小饭店;

3.住宿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小旅馆;

4.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三层且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公共娱乐场所;

5.休闲健身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厅、健身俱乐部等小休闲健身场所;

6.医疗场所: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院以及床位数30张以下的其他小医院(诊所)、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

7.教学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和托儿所、幼儿园;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8.生产加工企业:职工总人数50人以下或者设有30人以下员工集体宿舍的小生产加工企业;

9.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

(二)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1.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经营性“九小”场所应当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不得擅自扩大经营面积和改变使用性质。对属于公众聚集场所且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九小”等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联合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切实畅通疏散逃生通道。场所内疏散逃生通道数量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应保持畅通,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场所外设置的户外广告牌、门头牌匾、铁栅栏等障碍物不得遮挡门窗。

3.严禁违规扩建改建搭建。新建、扩建、改建(含内部装修)工程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不得破坏原有防火分隔设施,严禁采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严禁设置影响疏散逃生、自然排烟、占用防火间距的临时建筑、顶棚、雨篷等。

4.严格落实防火分隔措施。对存在住宿与生产、经营、仓储合用的场所,住宿与生产、经营、仓储部分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不得设置夹层用于人员住宿,住宿和非住宿部分必须设置独立安全出口,管道井、电缆井应严格落实防火封堵要求、不得堆放可燃物。明火厨房与其他区域应采用防火隔墙、防火门(窗)进行分隔。

5.规范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电气线路均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严禁擅自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严禁在室内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等进行充电。燃气使用区域应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液化石油气严禁设置在高层、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严禁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醇基等液体燃料储罐严禁置于室内。不得在营业期间进行电气焊动火等危险作业。离人关火关电关气,无人看守时不得焚香、点蜡、烧纸、动用明火。

6.严格管控易燃易爆危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在专用仓库或储藏室单独储存,严禁违法生产、储存、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将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7.配齐各类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应按国家标准进行配备,并应确保完好有效,严禁损坏、挪用、遮挡或者擅自拆除、停用固有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鼓励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有条件的可安装简易喷淋等设施。

8.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场所负责人和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加强自我消防安全管理,掌握火场逃生自救技能,提升处置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及时有效处置和逃生。

9.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标准等其他要求。

四、建立工作机制

(一)工作责任机制

1.建立镇、办(中心)所、村(社区)联动机制,坚持“村(社区)全面排查、镇机关下沉力量、领导会商研判”分工协作,开展拉网式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排查,确保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清晰、任务明确,实现问题动态发现、及时有效解决。

2.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坚持条块结合,组建联合排查专班,实行包村(社区)领导负责制,以村(社区)为最小单元格,建立排查整治责任区,分区分片包干,组织力量、集中攻坚、全面排查,确保问题在一线研究、任务在一线落实。

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场主体和企业、居民(村民)用户要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自查,不漏一户、不遗一角,主动整改整治,清单化管理、台账化销号,穷尽问题风险隐患,高标准高质量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4.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挂图作战,有序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各村(社区)将网格化管理责任人及工作计划于7月4日前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建立督查机制

成立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治理督导组(附件2),由督导组组长带队进驻村(社区)开展督查工作。

1.督整改。督查风险隐患整治落实到位情况,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2.督台账。督查台账资料数据精准情况,规范完整情况及按时报送情况。

3.督干部。督查镇机关干部、村(社区)干部及各相关部门下派干部到岗履责情况。

(三)建立会商调度机制

1.会商。由刘吉祥、马丽同志召集,其他分管领导参加,对在“九小”等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的区域、行业、系统各类隐患、“病灶”“疑难杂症”,分析研判、找“症结”、开“药方”,拿出解决办法和处理意见,对于无法研判或解决的复杂事项提交沙坡头区会商研究会议研究。

2.调度。由刘吉祥、马丽同志召集,其他分管领导参加,镇综合执法办协调联络,不定期召开调度会,听取各工作组、各村(社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研究推进对策措施。

3.汇总。各村(社区)将每天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及时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掌握情况,便于研判决策、统筹推进全镇排查整治工作。

(四)建立结对帮扶机制

为整合镇村(社区)合力,平衡村(社区)工作进度,建立村(社区)结对帮扶机制(附件3)。“九小”场所数量较多的社区,及时与包村(社区)领导沟通,及时协调分配人员力量,及时跟进工作进展;结对村(社区)在完成各自辖区内“九小”场所排查整治基础上,协助帮扶对象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排查整治要全面。各村(社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统筹抓好本辖区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认真学习研究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完善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要对本辖区“九小”场所进行全覆盖排查整治;镇专项排查整治督导组要担负起检查工作职责,指导督促问题排查治理。

(二)隐患整改要彻底。各村(社区)要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绝不能一查了之、一罚了之、一关了之,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拉出清单、建立台账,逐一查“病灶”、找“症结”、开“药方”,把当前最突出的问题、最薄弱的环节提到前面、急事急办,把苗头性问题当事故看待,全力以赴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三)督导检查要细实。督导组要开展不打招呼、一竿子插到底的明察暗访,通过督事、督人、督责层层传导压力,以点督面、举一反三,督促镇、村(社区)领导干部严格责任、严实作风、严管所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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