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灌溉村:
为确保灌区全面推行农村水费改革,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水利厅《关于调整我区引黄灌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宁价商发〔2008〕54号)精神,现将2020年我镇各村水费预收任务下达给你们,望接到通知后,按照规定的时间缴纳水费,保证正常灌溉用水。
根据《水法》第五十五条“使用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用水户应当按规定缴纳水费,逾期不缴纳的,可以加收滞纳金,逾期不缴纳水费和滞纳金的,供水单位可以限
制供水,直至停止供水;因限制供水或者停止供水给用水户造成损失的,一切后果由用水户承担”的规定和水费改革的缴费规定,各村应于4月20日前完成水费预收任务的40%,5月20日前完成预收任务的60%,6月20日前完成水费预收任务的80%,8月30日前结清全年水费,并在夏秋灌结束后,按照实际用水量及结算水费一次性开票到户,多退少补。
开灌在即,请各村做好灌溉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灌溉正常进行,开灌后要加强用水管理,严格按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及时和渠段管理人员进行交接水签字,确保全年水费结算准确、公正,保证全镇农村水费改革取得实效,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人水和谐。
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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