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14/2017-88634
  • 文政发〔2017〕131号
  • 沙坡头区文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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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17年07月03日
关于印发《文昌镇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政发〔2017〕131号
时间:2017年07月03日 来源:沙坡头区文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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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企业:

  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根据沙坡头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卫沙安委办发〔2017〕52号)要求,现制定《文昌镇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日          

 

文昌镇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内容

  (一)未经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过期不延期或未经批准延期继续从事生产、经营行为的;

  (三)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

  (四)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

  (五)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违反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规定,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投入生产、使用的;

  (六)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规定使用、维护,重大危险源未按规定安装监测监控,危险工艺未按规定实现自动化控制的;

  (七)危险化学品企业未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或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

  (八)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不经审批、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开展有毒有害气体和可燃气体检测等行为的;

  (九)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巡检及检维修作业、装卸作业(包括外部车辆、人员)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培训不合格人员和无相关资质承包商进入油气罐区作业,以及未经许可机动车辆及外来人员进入罐区的;

  (十)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的;

  (十一)危险化学品企业存在的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7月2日至7月7日)。

  各村(居)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迅速对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部署,明确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并抓紧实施。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7月8日至7月15日)。

  各危险化学品企业根据打非治违重点内容,逐条进行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问题,必须立即停止非法行为,并将情况主动向镇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要立即进行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并做到资金、责任、时限、措施、预案“五落实”,严防事故发生。

  (三)检查督导阶段(7月16日至7月31日)。

  配合相关部门根据企业上报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下达执法文书,问题严重的要责令立即停产,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村(居)、企业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部署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明确时间、步骤,细化内容、要求,严格“打非治违”标准,通过及时部署、全面动员、广泛宣传,提高打非治违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全镇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二)跟踪督办,务求实效。对于在“打非治违”行动中,危险化学品企业超期、超范围生产经营以及未办理建设项目手续擅自投入生产使用没有停产整改的,配合相关部门及时上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由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达执法文书,依法依规进行相应经济、行政处罚。对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必须停产整顿,整改无望的,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局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

  (三)夯实基础,力求长效。各村(居)、企业要结合实际,把危化企业“打非治违”工作与隐患排查、强化日常安全监管等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各种措施和途径,促使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着力使各危化企业成为本质安全型企业,促使我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跃上新台阶。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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