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关系,促进集体经济健康运行和发展,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和分配方式,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卫市沙坡头区管委会(卫沙政办发[2017]108号)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2017年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以下简称股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全国、区、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理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关系为基础,以创新村级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重点,以明晰和保障村级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及其成员的利益为核心,深化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分配制度,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现代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实现村级集体资产所有股份化、收益分配股红化、股权流动规范化、监督约束法制化。
二、基本原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坚持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遵循“试点推进、风险可控、确保稳定”的基本原则,按照股份合作制的模式,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由村民共同共有的产权制度,转变为村民按股份共有的产权制度,使村民变股民,并按股份享受集体资产收益的分配制度。工作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民主决策原则。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民主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下,把公开、公正、公平精神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
(三)坚持依法规范操作的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必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在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有法依法,有规依规;对法律、法规不明确或无政策依据的问题,必须提交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形成决议,并张榜公布。
(四)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从实际出发,选择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的利益关系,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工作任务
按照“坚持条件、试点先行、分类指导、总结经验、稳步推进”的思路,我镇今年确定黄湾村、蔡桥村、雍楼村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
四、方法和步骤(分六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7月1日---30日前)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机构。镇上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股份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具体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股份制改革工作。
二是宣传发动,全面启动。通过入户走访,召开村“两委”会、党员会、村民小组长座谈会,广泛收集干部群众意见,并利用宣传册、村务公开栏、横幅、标语、发放《致农民朋友一封信》等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充分调动其参与改革的热情和积极性,使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家喻户晓。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形成产权制度改革决议。
(二)人员摸底,清产核资阶段:(2017年8月1日—9月30日前)
一是由镇村两级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联合组成清产核资小组,聘请专业会计事务所对集体经济组织账内、账外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资源等进行彻底的清理、核实、确认;对固定资产等实物性资产进行实地盘查,对往来款项经当事人(单位)证实,对盘盈盘亏财产物资登记造册,作出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要区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对其进行分别登记造册。集体资产清查核实的结果,要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进行审核确认,张榜公示后报镇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备案。
二是由镇村两级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联合组成成员身份认定小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口户籍信息认真调查摸底,进行造册登记,组织农户签字确认。
(三)成员身份界定,资产量化阶段:(2017年8月1日—9月30日前)
一是进行成员身份界定。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参照滨河镇南关村股份制改革试点总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办法》,制定切合本村实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办法》,最终界定确认的方案和人员名单要张榜公布。界定成员时,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反复协商,民主讨论,并进行不少于7天的法定公示后,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完善,无异议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决定。
二是进行资产量化。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资产。对经过清理核实的资金和经营性资产,应当进行评估;用于股权量化的资产,原则上以经营性净资产作为量化的依据。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和群众意愿,充分听取广大农民群众的意见,制定资产量化方案。方案张榜公示,不少于7天,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完善,无异议后,交由村民代表会议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四)股权配置,股权管理阶段:(2017年9月1日—9月30日前)
一是进行股权配置。股种设置结合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可设置家庭股、个人股和集体股等。具体股权设置方案由各村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是进行股权管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户的股权确定后,要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量化的股权可以继承,但不得退股、提现。同时,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和健全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代表大会等决策议事制度以及财务管理、奖惩报酬、收益分配、股权管理、经济责任等制度,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使股份制经济实体按制度运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确定主体,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1日—10月30日前)
一是确定主体,资产运营。产权制度改革后,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合适的市场主体形式,成立实体参与市场竞争,可以成立村集体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要以市场的思维、市场的方式参与市场竞争,管理集体资产,提高运营效率,增加股东收入,发展集体经济。
二是收益分配,建章立制。改制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其成员拥有股权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要将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到人,按股分红,确保农民利益。改制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公共开支费用和股东收益分配的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提出,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各村要制定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草案),主要包括组织的名称、性质和职能;股东确认、股东的权利义务以及股东代表的产生办法;股权的设置和具体量化方案;管理机构设置、产生办法及职责;资产的经营管理与保值增值责任考核办法;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办法等内容。章程(草案)必须广泛征求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六)档案整理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1月1日—11月20日前)
一是档案整理。股改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对产权制度改革改制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人口调查登记表、实施方案、股东清册等重要纸质、影像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并报镇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是检查验收。股改工作完成后,沙坡头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整个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村级财务领导和包村领导为副组长,镇纪委、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及黄湾村、蔡桥村、雍楼村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黄湾、蔡桥、雍楼村在村党支部及村委会的领导下,建立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具体实施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主要从村“两委”班子、村监会、村民组长、党员和村民代表中产生,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证。
(二)强化部门责任。镇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主体责任,负责具体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抓好清产核资、成员及产权界定、股份量化等环节的具体指导和检查监督;镇纪委要加强对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折股量化等重要环节的督查,严肃纪律,防止利用改革之机虚报损失、低价变卖、转移财产、挥霍浪费等造成村集体资产流失的现象发生。如发生违规、违纪和违法现象,严肃追究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妥善解决问题。股份制改革工作任务重、情况复杂,政策性强。要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在改革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正确处理党组织、村委会、村股份经济组织三者之间的关系,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按期完成改革目标任务。对改革过程遇到的特殊问题,镇上将召开专题会议,慎重研究,妥善解决,对涉及的相关重大问题,报市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答复处理。
(四)严格规范管理。完成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后,村“两委”主要承担本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活动,股份制经济实体主要承担农村集体资产运营工作。为节约村级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集体资产运营管理成本,最大限度压缩管理服务人员,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原则上实现村“两委”和董事会成员交叉当选,实现“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积极引导村民改制过程中和改制后,不能影响到集体资产的正常运营,不能影响到村“两委”会的稳定运行,不能影响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五)积极稳妥开展。要积极稳妥处理好各种关系,把握关键环节,及时化解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确保本村稳定。要做到程序公开、民主决策,因村制宜,尊重群众意愿,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股改的各个环节必须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严格按照各项规定操作,确保公开、公正、公平,确保集体资产完整安全。要正确处理两个关系:一是要组织协调好集体利益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利益的关系;二是要组织协调好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股改工作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但须依据法律法规及政策,使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党支部、村委会职能分开、财务分开,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稳步开展。
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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