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14/2017-88606
  • 文政发〔2017〕164号
  • 沙坡头区文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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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17年08月03日
关于印发《文昌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政发〔2017〕164号
时间:2017年08月03日 来源:沙坡头区文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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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相关企业:                                              

  为深刻吸取英国伦敦“6·14”高层公寓火灾教训,切实加强我镇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镇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在全镇开展为期半年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根据沙坡头区政府办《关于印发<沙坡头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卫沙政办发[2017]186号)文件要求,制定《文昌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过综合治理,进一步摸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力争实现高层建筑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每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治理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和在建高层建筑施工工地。

  三、治理内容

  (一)合法性检查

  1.正在施工建设的高层建筑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手续。

  2.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未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未办理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二)在建高层建筑施工工地

  1.未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落实消防责任,严格管理火源、电源以及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

  2.大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未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和临时消防车通道,配备相应种类、数量消防设备。

  3.工人集体宿舍、临时办公用房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低于A级。

  (三)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四)建筑消防设施

  1.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建筑消防设施存在故障、损坏或瘫痪等情形,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3.消防控制室设备存有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五)安全疏散设施

  1.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

  3. 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标准。

  (六)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00h、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被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七)电气燃气管理

  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

  2.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

  3.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4.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

  5.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八)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

  2.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3.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单位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未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5.单位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6.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7.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要求对违规电动车充电和楼道内停放电动车现象进行及时发现和清理。

  四、工作措施

  (一)各村(居)要对本辖区高层建筑(包括在建工地)逐一排查登记建档。要对所有高层建筑做到逐一排查,建立排查登记档案,实行“谁检查、谁负责”,彻底摸清底数,查清隐患问题,逐项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结合排查工作,督促单位在“户籍化”系统逐栋录入高层建筑数据,定期报告备案日常管理信息,完善数据资源,落实长效管理,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严格管控外墙外保温材料。各村(居)要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拆除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更换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外保温材料;未拆除前,严格落实火灾防范措施,严密包覆裸露的保温材料;严禁在建筑外墙违规动火用电,禁止在建筑周围堆放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汽车、电动车停放与建筑外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三)完善建筑消防设施。各村(居)要对缺失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增补;对消防设施损坏的,责令限期整改修复,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制度,确保完好有效;对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采取增设室外疏散楼梯等措施;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使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封堵。

  (四)畅通安全疏散生命通道。各村(居)要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高层住宅建筑设有通向屋面出口的,出口上的门或窗应能从内向外开启;疏散楼梯间的防火门损坏或拆除的,应及时维修安装,确保达到防火防烟功能;疏散走道、楼梯间内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火灾状态下引导人员安全疏散;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被占用的,应恢复原有功能。

  (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高层建筑应全面纳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认真落实“户籍化”管理。对火灾荷载较大、人员密集的高层建筑,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高层公共建筑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在高层住宅建筑推行“楼长”制度,负责本单位、本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建强微型消防站。各村(居)对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应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与公安消防队开展联勤联训,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公安消防队与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与微型消防站队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要求,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七)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各村(居)要充分利用伦敦大火以后,全社会普遍关注高层建筑火灾防范和疏散逃生的有利契机,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示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危害和防范措施,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应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引导高层建筑单位和居民家庭配备防烟面罩、逃生绳索等器材,提高疏散逃生能力。要结合夏季消防检查培训工作,三个月之内,会同消防部门分期分批组织对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进行集中培训,力争为每栋高层建筑培养一个消防安全“明白人”,经理人要达到懂消防管理、会防火检查、能宣传培训的水平,楼长要知晓消防安全常识、掌握防火巡查方法、查处常见隐患问题,确保真正发挥作用。

  (八)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在综合治理工作中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上报政府要挂牌督办。

  五、工作步骤

  综合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8日前)。各村(居)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召开会议对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工作职责,掌握检查自查要求,迅速开展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8月9日至8月31日)。各村(居)要对本辖区高层建筑施工企业和已居住的高层楼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切实整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重点检查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或落实到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详细登记,建立台账,督促整改。

  (三)重点整治阶段(9月1日至12月20日)。对排查发现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的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整改难度不大的火灾隐患,督促尽快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和业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31日)。镇安委办将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消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将我镇开展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落在实处,成立以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姜广文为组长,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冯伟明为副组长,各村(居)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冯伟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振文、孙媛、范学鹏、王施程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协调、指导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定期通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各村(居)也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第一责任人,确保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村(居)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有效推进本辖区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开展。

  从8月起,各村(居)每月25日前报送本单位《文昌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张振文、孙媛 联系电话:0955-7062005

  

  附件1:文昌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

 

 

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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