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14/2017-88573
  • 文政发〔2017〕222号
  • 沙坡头区文昌镇
  • 沙坡头区文昌镇
  • 有效
  • 2017年10月30日
关于印发《文昌镇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政发〔2017〕222号
时间:2017年10月30日 来源:沙坡头区文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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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相关企业: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即将进入旺季。为了认真做好我镇当前至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监管,确保镇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沙坡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转发<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近期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卫沙综执发〔2017〕42号)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文昌镇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一、排查整治时间

  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

  二、排查整治范围

  镇辖区生产经营企业、专卖店及走街窜巷(临时零售摊位)销售烟花爆竹。

  三、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

  当前即将进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做好今年烟花爆竹旺季的安全生产工作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各村(居)、相关企业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坚守安全生产红线,认真做好当前至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各村(居)要认真分析本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紧密结合实际,强化责任、精心部署、加强管理,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增强法治观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制定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四、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监管

  各村(居)要督促指导本辖区相关企业认真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产品标识和流向登记,不得销售和购买未按要求进行标识和登记流向的产品;积极推行使用《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严禁无书面合同购买、销售烟花爆竹。要加强对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的监管,严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超许可范围经营,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产品,严禁仓库超量储存、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要坚决取缔属于“两关闭”范畴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即: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严禁集中连片经营、走街窜巷销售,严禁烟花爆竹零售点超量存放、使用明火。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此次开展的全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政府镇长姜广文任组长、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刘文祥任副组长,张振文、孙媛、王海东为成员的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振文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次开展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

  各村(居)于2017年11月10日(星期五)将《文昌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排查摸底登记表》报送至镇安委办。

  

  附件:文昌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排查摸底登记表

 

 

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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