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14/2017-88560
  • 文政发〔2017〕242号
  • 沙坡头区文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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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17年12月04日
关于印发《文昌镇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政发〔2017〕242号
时间:2017年12月04日 来源:沙坡头区文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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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相关企业:

  为促进企业依法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根据沙坡头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工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沙安委办发〔2017〕92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强化激励约束,促进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保安全”转变,建立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设

  (一)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企业重点承诺以下内容: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绝不非法违法组织生产;

  2.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不违章指挥,不冒险作业,杜绝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4.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建立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5.自觉接受安全监管监察,严格执行执法指令。

  要联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企业制作承诺书,并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安全承诺,接受各方监督。企业要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明确各个层级一直到班组岗位的双向安全承诺事项,并签订和公开承诺书。

  (二)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有违反承诺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

  2.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3.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的;

  4.未按规定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安全标准化要求的;

  5.未建立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预防机制,不如实记录和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期限内未完成治理整改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以及逾期不履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和罚款等处罚的;

  7.未依法依规报告事故、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的;

  8.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对责任事故的不良信用记录,实行分级管理。原则上,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发生死亡2人(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纳入自治区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一般责任事故的,纳入市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伤人责任事故的,纳入县(区)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较大(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纳入国家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国家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的,必须纳入自治区级记录,依次类推。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制度管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企业法人代表和实施控制人),也一并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名单。

  不良信用记录管理期限一般为一年。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三)建立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

  以不良信用记录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主要判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市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1.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2.发生暴力抗法的行为,或未按时完成行政执法指令的,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不按照程序上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

  4.无证、证照不全、超载超限超时运输等非法违法行为的;

  5.一年内发生死亡2人(含)以上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超过2人(含)以上的;

  6.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对伤亡者进行救治和赔偿,造成恶劣影响的;

  7.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并且拒不进行整改的;

  8.未认真组织开展职业病预防工作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造成职业病群体事故的;

  9.行业主管部门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经三次督办仍未整改的;

  10.经监管执法部门认定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

  纳入市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必须同时纳入县(区)级管理。有上述第1、2、3、4、5、10项行为的,上报自治区安委办,纳入自治区级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管理。各县(区)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明确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内容及管理层级,但不得低于本《方案》的要求。

  根据企业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整改情况,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一般为一年,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并遵循以下程序:

  1.信息采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或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事故调查、执法检查、群众举报核查等途径,收集记录相关单位名称、案由、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

  2.信息告知。对拟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部门要提前告知,并听取申辩意见;对当事方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要予以采纳。

  3.信息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名单,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提交本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由其在10个工作日内统一向社会公布。

  4.信息删除。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经自查自改后向相关部门提出删除申请,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整改验收合格,公开发布整改合格信息。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未再发生不良信用记录情形的,在管理期限届满后提交本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删除,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继续保留“黑名单”管理。

  凡纳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管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企业法人代表和实施控制人),也一并纳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进行管理。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被纳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人,一并纳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进行管理。

  (四)建立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

  开展安全生产诚信评价。把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的等级作为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分别相应地划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原则上不再重复评级。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的发布主体是安全生产分级等级的授信主体,一年向社会发布一次。

  加强分级分类动态管理。重点是巩固A级、促进B级、激励C级、约束D级。对纳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企业,根据具体情况,下调或取消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对纳入“黑名单”的企业,要依法依规采取经济处罚、停产整顿或取缔关闭等方式予以严肃惩戒。

  (五)建立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

  企业定期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报告安全生产诚信履行情况,重点包括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防治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定期公示执法信息,所有处罚信息在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三、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大数据支撑能力

  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信息化建设。

  依托宁夏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整合安全标准化建设信息系统和风险防控与隐患治理信息系统,建立基础信息平台,以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构建完备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大数据,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档案,全面、真实、及时记录征信和失信等数据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四、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一)激励企业安全生产诚实守信。

  对安全生产诚实守信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在相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等工作中优先办理。加强安全生产诚信结果的运用,通过提供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服务,在项目立项和改扩建、土地使用、贷款、融资和评优表彰等方面,将安全生产诚信结果作为重要参考。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失信企业纠错激励制度,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建设。

  (二)严格惩戒安全生产失信企业。

  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存在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1.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3.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4.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5.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6.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7.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8.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9.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

  企业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和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事故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实施重点监管监察;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一律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通过组织约谈、强制培训等方式予以诫勉,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及时公开曝光。强化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或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企业实行联动管制措施。

  五、分步实施,扎实推进

  (一)2017年底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制度、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公示制度;并依托宁夏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与国家、自治区相关部门和单位互联互通。

  (二)2018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全面建成。

  (三)2020年底前,所有行业领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

  六、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清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是《安全生产法》和《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的基本要求,是通过激励约束机制、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激发其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内在动力的重大举措,是切实强化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有效手段。

  (二)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为了加强此次开展的全镇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政府镇长姜广文任组长、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刘文祥、副镇长徐超任副组长,张振文、孙媛、王海东为成员的镇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振文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次开展的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三)强化保障确保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各村(居)、辖区企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中卫市和沙坡头区委、政府的要求上来,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工作的着力点聚焦到企业本身,把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作为履职尽责、抓预防重治本、创新安全监管机制的重要举措,抓好落实。

 

 

中卫市区沙坡头区文昌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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