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14/2018-91085
  • 文政发〔2018〕216号
  • 沙坡头区文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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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18年09月12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庆和自治区六十大庆活动期间禁牧封育、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文政发〔2018〕216号
时间:2018年09月12日 来源:沙坡头区文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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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

  为进一步巩固我镇禁牧封育、秸秆禁烧成果,稳步推进农用残膜回收利用,有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保持良好的农业和生态环境,为自治区六十大庆营造良好氛围,现就做好国庆和自治区六十大庆活动期间禁牧封育、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和秸秆禁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对顶风偷牧、屡禁不止、经常性野外放牧的偷牧户,以及在城市道路和农田、绿化带放牧的“驻牧点”“钉子户”,随意焚烧秸秆和填埋残膜的人员,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坚决清理整治。

  (二)加强重点区域管护。对绿化重点工程村庄及其周边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宣传、巡查、管护,杜绝偷牧、放牧、秸秆焚烧现象。各村要重点抓好主干道沿线道路、沟壑、村庄的环境整治工作,确保实现村庄、道路、沟渠、林带、田间地头无裸露、飘挂残膜,无随意焚烧、填埋等二次污染现象的发生。

  (三)健全强化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农田残膜回收利用工作机制。各村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条件,结合覆膜实际,合理布局残膜回收站点,开展残膜回收工作,要求回收站点统一悬挂标示牌,配备消防灭火器材,使用专用收购台账。各村要明确专人负责,细化目标,落实责任。负责人对残膜拾捡不彻底的地段和区域应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捡拾。

  二、工作步骤

  本次活动时间为8月30日至10月30日。

  (一)宣传动员阶段(8月30日至9月10日)。各村要按照禁牧封育和秸秆禁烧总体安排部署,成立领导小组,细化整治方案,充分利用宣传手册、一封信、悬挂条幅、刷写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禁牧封育及秸秆禁烧动员,大力宣传农用残膜污染危害及回收目的、意义、补助政策等,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的积极性,打牢残膜回收的群众基础,充分激发广大群众保护草原生态、改善人居环境、共建美好家园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同时,要激励有条件的农机合作组织、残膜加工企业积极参与到残膜整治工作中来,建立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营造有利于各项整治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0日至10月30日)。各村要严格按照工作安排,成立专门的禁牧封育和秸秆禁烧以及残膜回收利用的工作队伍,针对禁牧封育和秸秆禁烧采取昼夜巡查、定点守候、包抓到户等有力措施,下大力气突击整治,从严从重整治打击偷牧放牧、秸秆焚烧行为,要求在10月30日之前整治完成。对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各村要立即发动群众,结合秋季农田整治,收获一片,整治一片,重点整治区域为双桥村、郭营村、雍楼村和东园村,要求在9月30日之前整治完成;各村应安排负责人进行不定期巡查,捡拾,对工作不力、效果差的要严肃问责,确保农田残膜回收利用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宣传、动员农民群众自发采购耐候期大于6个月,厚度在0.01毫米以上的地膜,降低回收难度,通过标本兼治,确保治理效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为确保国庆和自治区六十大庆期间禁牧封育、残膜回收利用以及秸秆禁烧工作有效落实,现成立庆祝自治区六十大庆活动期间禁牧封育、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和秸秆禁烧督查工作小组,负责各村禁牧封育、残膜回收利用及秸秆禁烧的督导、检查和巡查。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姜广文  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组长:王广兴  镇党委委员

  成  员:钱万有  镇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丁志平  镇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干部

         王云芳  镇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人员

         姜  虹  镇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人员

         刘文昌  镇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人员

         杜  萌  镇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人员

  各村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区、市禁牧封育、残膜回收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决策部署,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明确人员、明确职责,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禁牧封育长期不动摇的思想,深入推进禁牧封育、残膜回收利用和秸秆禁烧,认真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并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细化监督管理措施和办法,以更加有效、严格的监督管理考核措施,切实履行禁牧封育和禁烧工作主体职能作用,成立专门的禁牧禁烧和残膜回收利用工作巡查组,明确工作任务,落实管护措施,形成镇有人抓,村有人管,组有人护。

  (二)广泛宣传教育,推动工作进度

  禁牧封育、秸秆禁烧和残膜回收利用工作路线长、面积广,仅靠单一的随机巡查方式和“碰运气”式的监管手段难以保证工作的有效性。各村要切实转变“时松时紧”的“一阵风”式巡查管理工作方式,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微信以及发放宣传资料、设立标识标牌、刷写标语、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禁牧封育条例》及“禁牧封育十条规定等草原禁牧禁烧法律法规、管理措施、典型案例宣传,向群众讲清楚国家实行禁牧封育,秸秆禁烧的政策不变,口子不松、力度不减的政策要求,讲明白草原禁牧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家园的重要性,切实通过广泛、扎实,高效的宣传教育消除群众的侥幸心理,把草原禁牧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自发行动,渗透到社会各界的思想深处,营造起人人爱护草原、个个保护生态的草原禁牧社会氛围;要注重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力量,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扩大并畅通信息获取渠道,建立有偿举报、勇于制止偷牧放牧、焚烧等行为的激励机制,促进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和实施。

  (三)加强禁牧执法,坚决“刹风压势”

  各村要主动加强与林业、公安等职能部门的沟通,配合建立起通力协作、顺畅高效的禁牧封育和秸秆禁烧联合执法长效机制,采取强硬的法律手段,坚决严厉查处打击违法违规偷牧案件;对违法、违纪、违规偷牧并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要依法给予严厉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从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屡教不改、顶风偷牧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处以最高罚款,对无能力交纳罚款者,依照规定拍卖羊只充抵罚款。对秸秆焚烧和残膜焚烧、填埋的,要进行相关教育,屡教不改者应给以相应的处罚。力争通过严厉的行政处罚,增强社会各界对禁牧封育法律法规的敬畏意识,达到“刹风压势”的效果,坚决制止偷牧、乱牧、秸秆焚烧现象严重反弹,切实维护草原生态安全,巩固禁牧封育成果。

  (四)强化巡查督查,严格责任追究

  各村要认真落实市区有关封育禁牧要求,强化对禁牧封育、残膜回收利用工作的落实。年内凡在所属区域内发现偷牧、放牧及秸秆焚烧现象,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被自治区、市人民政府、沙坡头区通报一次的村,辖区所在的村支部书记要向镇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对支部书记、主任处以1000元罚款,被通报两次以上的村,对村书记、主任处以2000元罚款,并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镇纪委进行诫勉谈话。各村要从经费、人员等方面入手,加强对本辖区内的养羊户及秸秆焚烧进行巡查。各村要切实发挥巡查监管作用,加大日常巡查频率,镇纪委将对此项工作进行督查,严格责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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