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效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方案》(宁处非发〔2018〕1号)文件要求,现就我镇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工作方案如下:
一、排查目的
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遏制非法集资风险为出发点,通过开展涉嫌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活动,全面摸清我镇非法集资活动底数,掌握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种类、动向和苗头等情况,切实做好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上报工作,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从而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在全国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不发生因非法集资案件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不发生在各类媒体网络上重点炒作的非法集资案件。
二、工作实施
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从2018年5月开始,到2018年8月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5月5日一5月12日)
各村(居)要充分认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充分利用电子屏、微信、短信、警务飞信等平台进行宣传教育活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非法集资专项排查工作方案,报镇综治维稳办公室备案。
第二阶段:排查阶段(5月13日一7月20日)
(一)排查内容
1、重点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民间投融资机构、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私募股权、电子商务、批发和零售、房地产等资金密集型行业,各类涉农合作组织等领域,教育、医疗、养老、旅游等民生领域。
2、重点区域。近年来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案件高发新发案件数量、涉案金额、参与人数在全区排名靠前的地区;案件增长较快,特别是涉案金额、参与人数增幅较大的地区;城乡结合地区、中小城市、农村等风险渗透蔓延的地区。
3、重点行为。一是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出资、资金托管,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违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账户;二是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 以项目投资名义违规吸收不特定对象资金业务;三是未经批准发行、转让股权、股票、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四是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传单以及手机短信、APP、微信、QQ 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五是打着“金融创新”旗号,以“消费返利”“资金互助”“加盟积分”“虚拟资产”“牲畜托管”等名义,没有可持续盈利模式的非法集资行为; 假借“一带一路”“共享经济”“慈善”等名义,蓄意歪曲国家政策的非法集资行为;以老年人、残疾人、贫困人群等为主要目标群体的非法集资行为。
排查重点不局限于以上内容,各村、居要结合实际,将辖区内非法集资突出问题的行业、区域、行为等纳入重点排查范畴。通过全面排查和重点排查,摸清本地区案件数量、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及时有效予以处置。
(二)排查主要方式
根据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的总体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排查,由各村(居)负责本辖区内非法集资风险的全面排查。
1、对本村(居)已发案逐案摸清风险状况,对群众举报、监管发现的重要非法集资线索逐条核实。
2、对多发形式、多发行业和新发形式根据本村(居)的实际情况,突出重点、抓住典型进行重点排查。
3、通过排查,摸清本村(居)发案特点、非法集资的规模和利率、主要方式、参与对象、集资使用方向和范围、风险现状、危害后果和处置情况,提出处置预案。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阶段(7月21日至7月31日)
镇综治维稳办公室在各村(居)全面开展排查行动的基础上,组成检查组,对专项排查专项行动进行现场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8月1日至8月5日)
各村(居)要在排查的基础上,通过梳理汇总、分析评价,仔细查摆存在的突出问题,系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进一步增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排查工作认真进行汇总分析,各村(居)于7月31日前将排查活动情况报镇综治维稳办公室。
三、排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要从维护全镇社会和谐和经济秩序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协作,确保风险排查工作的顺利开展。镇综治维稳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各村(居)的风险排查工作,并负责汇总上报风险排查活动工作情况。
(二)加大舆论宣传。各村(居)要利用电子屏、微信、短信等平台,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人群尤其是老年人、农民等易受侵害群体的宣传力度,加大风险警示教育,通过悬挂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加大对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法规及非法集资活动的形式、特点及其危害性,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
(三)落实排查责任。各村(居)要实行风险排查工作责任制,分片落实责任人,加强对风险排查工作的监督,对因怠于履职或不认真履职致使风险遗漏而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村(居)要注意掌握本辖区排查工作进展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五)做好后续工作。镇政府对风险排查中发现的案件和问题隐患,将采取有力处置措施争取早预警、早处置,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时化解风险,防止风险扩大。
(六)严守保密纪律。参加排查工作的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未经允许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排查工作的相关情况。凡向被排查对象通风报信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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