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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镇河湖沟道“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索引号 640502014/2024-00014 文号 文政发〔2024〕1号 生成日期 2024-01-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文昌镇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文昌镇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巩固黄河文昌段、三一支沟、第三排水沟、第四排水沟等河湖沟道“清四乱”成效,切实改善文昌镇水域岸线生态环境质量,确保河湖沟道水质稳定达标,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开展清河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处、清理整治一处、销号一处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的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保持河湖沟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为实现  “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和基础保障。

二、整治内容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清理整河湖管理范围内“四乱”现象,重点清理整治内容为:

“乱占”问题:湖泊;未依法经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乱采”问题: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在采区、禁采期采砂;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

“乱堆”问题: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乱建”问题: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其他问题:未经审批许可设置统一的排污口;排放、倾倒污染物。

三、整改标准

(一)清理整治“乱占”

1.对于围湖造地、围湖造田,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退田还湖,将违法建设的土堤,矮围等清除至原状高程,拆除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取缔相关非法经济活动。

2.对于非法围垦河道,限期拆除违法占用河道及其滩地建设的围堤、护岸、阻水道路、拦河坝等,铲平抬高的滩地,恢复河道原状。

3.对于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挖筑的鱼塘、设置的拦河渔具和种植的碍洪林木及高秆作物,应及时清除,恢复河道行洪能力。

4.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狭窄河道、影响行洪安全和水生态水环境的各类经济活动,应清理整治并恢复河道原状。

(二)清理整治“乱采”

1.始终保持对非法采砂的高压严打,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全面禁停黄河河道采砂活动,坚决清理取缔违法活动。

2.严格落实采砂管理责任制,落实河长责任人、现场监管责任人。

3.盯紧辖区堆砂场,进行常态化巡查,发现非法采砂业主,移交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三)清理整治“乱堆”

1.重点对市收储地、天利锅炉等进行常态化检查,并建立清单,对照点位清单,按照具体分工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清理,恢复河湖自然状态。

2.同时对于涉及危险、有害废物需要鉴别的,主动向镇总河长、副总河长汇报,镇河长办主动协调、及时提交沙坡头区相关部门鉴别分类,进一步处置。

(四)清理整治“乱建”

1.位于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清理整治。

2.未经审批和批建不符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照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及上级党委、政府提出的清理整治要求,能立即整改的坚决整改到位,难以立即整改的需提出整改方案,由镇河长办报区河长办协调处置。

(五)其他问题

1.未经和不按要求建设审批许可设置同意的排污口,对其中审批许可同意设置的排污口,擅自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和不能达标排放的,镇河长办上报区河长办,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整治要求和时限。

2.对未经审批许可同意设置的排污口,一律关停,按要求进行审批。

3.镇河长办要建立镇域河湖沟道排污口台账,各村(社区)要精准摸排辖区排污口,对排污口进行分类整理,分为企业排污口、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水、水产养殖污水、规模以上排污口、规模以下排污口的数量及位置,限期整改时限。

四、组织实施

由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镇级河长牵头组织,具体负责辖区“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实施,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全镇“清四乱”专项行动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镇工作;负责镇河长办日常工作,落实河长会议决定的事项,组织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考核。镇纪委:负责协助镇级河长推进“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对“清四乱”专项行动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清四乱”专项行动和河流保护发展相关宣传教育、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镇河流情况监测预警,指导协调开展清理整治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其他办(中心)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清四乱”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五、工作步骤

全镇河湖沟道“清四乱”工作常态化分为建立问题台账、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总结三个阶段推进。

(一)建立问题台账(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1月15日)

各村(社区)按属地管理职责划分全面开展地毯式排查,查清河湖沟道“四乱”问题,针对“四乱”突出问题,列出清单报镇“清四乱”专项行动办公室。一是通过自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要立即组织对“四乱”问题再次进行深入排查,确保问题一个不漏,全部摸排到账,同时要对“四乱”问题进行分类,列出整治清单;二是镇河长办检查发现要求各村(社区)限期整改的问题;三是上级排查发现的河道违法违规取用水问题,要一律依法查处坚决取缔;四是区河长办下达限期整改的各类问题;五是水源地保护区存在的垃圾等“四乱”问题;六是专项行动期间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有关河湖沟道管理保护的违法违规问题。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21日)

再排查再清理再整治,“四乱”问题见底清零。一是对自治区、市及沙坡头区河长办督查反馈问题要逐一进行“回头看”,强化反弹风险防控,巩固整治成果。对新发现的问题、媒体曝光问题和群众举报问题,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做到应改尽改、立行立改。做到“四乱”问题动态清零,并同步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二强化联动协同,凝聚工作合力。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查处典型案件。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河湖沟道治理保护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农村、进家户,全面提高社会公众对河湖沟道保护工作的参与意识,让河流水域管理保护深入人心,成为社会公众的自觉行动,鼓励社会公众监督参与,营造全社会保护水环境的浓厚氛围。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4年1月22日以后)

相关村(社区)对“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要以“清四乱”专项行动为契机,按照全面推行“清四乱”专项行动要求,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好巡查、保洁等日常管理制度,落实好联防联控机制,把“清四乱”行动和河长制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把全镇域内的河湖沟道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村两级河长是“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第一责任人,由镇河长办、综合执法办、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综治办、派出所等相关办(中心)密切协作对乱堆乱倒、侵占河道、违规建设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整治,并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二)深入排查问题。各村(社区)要全面细致摸底调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特别是对发现的“四乱”问题不得隐瞒不报。

(三)强化执法监督。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建立案件通报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严厉打击涉河涉湖违法犯罪活动。派出所要为河湖“清四乱”行动保驾护航,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生态安全、暴力阻挠清水畅河净源行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抓好长效管理。镇村两级河长、村(社区)、相关办(中心)要加强河湖沟道日常保护管理与监督检查,加强长效制度建设,切实抓好长效管理。各办(中心)分别安排2名干部参加周五有约“保护母亲河,清河行动”。确保通过专项行动达到良好整治效果,违法违规现象不反弹。

(五)加强监督检查。镇河长办将“清四乱”专项行动纳入2024年“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考核内容,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考核问责。依托河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建立部门协调和上下联动机制,强化部门上下协同作业,认真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建立考核问责和激励机制,在2024年12月底前对“清四乱”专项行动成绩突出的镇村级河长及责任单位进行表扬,对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



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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