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沙坡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网站查阅,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咨询。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机关将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机关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是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

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沙坡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规则、领导分工、机构职能;

2.沙坡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文件;

3.沙坡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重要会议;

4.沙坡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人事任免;

5.沙坡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报告;

6.沙坡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重点亮点工作;

7.沙坡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重要活动信息;

8.沙坡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预算、财政决算;

9.《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沙坡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信息公开”等栏目,公众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导引,查找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

2.在中卫市沙坡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办的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和《中卫日报》查阅,实时发布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中卫市沙坡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办公时间:夏季 8:30—12:00 ,14:30—18:30;冬季 8:30—12:00 ,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955—8876110,传真号码:0955—8876110

通信地址:沙坡头区中央大道北34号一楼东侧

邮政编码:755000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沙坡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现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沙坡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沙坡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即可。

3.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沙坡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以上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应填写《中卫市沙坡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该《申请表》可现场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登陆“沙坡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机关暂不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并登记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依申请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如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告知申请人相关单位及联系方式;

6.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1.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沙坡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可以在补正后继续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不予提供。

3.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不再重复答复。

4.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申请人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沙坡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