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沙坡头区统计局关于启用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卫沙统发〔2025〕30号
区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沙坡头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卫沙政发〔2025〕68号)和《中卫市沙坡头区统计局关于组建沙坡头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卫沙统发〔2025〕27号)精神,沙坡头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已组建完成,“中卫市沙坡头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中卫市沙坡头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即日起正式启用,普查工作结束时废止。
中卫市沙坡头区统计局
2025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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