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35/2024-00212
  • 卫沙统发〔2024〕27号
  • 沙坡头区统计局
  • 沙坡头区统计局
  • 有效
  • 2024年12月04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统计局关于做好沙坡头区工业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卫沙统发〔2024〕27号
时间:2024年12月04日 来源:沙坡头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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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卫工业园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和自治区统计局《“四下”单位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确保沙坡头区工业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是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的重要依据,工业个体户年报数据将影响全年规下工业增加值测算,各乡镇和中卫工业园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工业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此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样本村(居)(名单见附件1)配备与工作需求相适应的辅助调查人员,全面摸排辖区内工业个体经营户,逐户进行入户调查,确保应统尽统,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二、报送单位和时限

按照《“四下”单位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工业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年报)由抽中的个体工业样本村(居)负责报送,填报范围为样本村(居)辖区内所有个体经营户,开网时间为2024年12月1日。

三、其他事项

(一)各乡镇及中卫工业园区负责组织抽中的样本村(居)统计人员开展调查工作,并于2024年12月15日前将纸质报表报送区统计局。

(二)区统计局对负责开展工业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的统计人员按照《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四下”抽样调查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宁统办字〔2018〕34号)发放劳务补助。

(三)工业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是年报报表,所填数据为1-11月份的累计数据,具体指标解释。

联系人:伏学洁     电话:0955-8806785  



中卫市沙坡头区统计局    

2024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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