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统计调查对象,局各中心(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切实履行统计监督职责,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按照《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入库退库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宁统办字〔2022〕15号)《中卫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卫统发〔2022〕1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沙坡头区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统计执法检查的对象包括沙坡头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上工业、能源、规模以下工业、资质外建筑业、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下服务业、非一套表劳动工资和农业等统计专业领域的乡镇、企业(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重点指标执法检查。一是投资项目单位提供的项目“本年完成投资”指标数据及其支撑材料的真实性;二是商贸企业(个体户)的“商品销售额”和“营业额”指标数据;三是服务业重点行业和非重点行业变更企业的“营业收入”指标数据及其行业划分;四是9个纳入核算行业的非一套表单位的“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和“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指标数据。
(二)入库退库专项检查。对2021年以来规模以上工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退库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检查入库真实性。重点核实入库单位行业划分是否正确,申报材料特别是税务材料是否真实,是否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检查内容包括项目是否真实存在、是否重复报送、是否虚增规模、是否违规打捆等。二是检查退库真实性。重点核实申请退库单位是否达到退库标准、是否存在年底瞒报财务月报营业收入虚假退库等。三是检查数据报送真实性。重点核实新入库单位是否瞒报或漏报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指标的上年同期数,是否虚报当期数等。
(三)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检查是否有拒报、迟报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行为;是否有代填代报、指令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是否有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统计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行为;是否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是否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数据核查、统计执法检查的行为;是否有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
三、工作安排
(一)检查数量。检查2021年年报和2022年定报的重点指标,规模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执法检查单位数不少于2家(含入退库单位)。其他专业不少于1家。
(二)时间安排。沙坡头区执法检查于6月份开始(具体检查时间安排另行通知),现场检查于10月30日前完成。
(三)总结处理。统计执法检查结束后对统计执法检查进行总结,总结包括以下内容:执法检查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做法,当前统计执法检查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执法检查取得的成效、经验或教训,下一步工作中的注意事项等。11月30日前,局综合统计办公室将执法检查工作报告和处分处理建议报局党组会研究。
四、工作要求
(一)各统计调查对象要牢固树立依法统计意识,认真配合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做到资料准备齐全、相关人员到位,抽中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碍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二)局各中心(室)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高度重视统计执法检查,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积极作为、主动担当,确保高质量完成执法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
(三)执法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检查各项工作。充分运用“信用中国”“统计信息网”等平台,将统计行政执法相关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增强统计执法的威慑力。
中卫市沙坡头区统计局
2022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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