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各企业(单位),局各中心(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切实履行统计监督职责,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按照《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宁统办字〔2021〕25号)、《中卫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卫统发〔2021〕10号)要求,决定在沙坡头区开展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统计执法检查的对象包括沙坡头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下工业、资质外建筑业、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下服务业、非一套表劳动工资和农业等统计专业领域的乡镇、企业(单位)。
二、检查方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分专业进行执法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检查指标。主要检查本年完成投资、营业收入、营业额、利润总额、播种面积、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等指标(详见附件1)。
(二)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
1.是否有拒报、迟报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行为;
2.是否有代填代报、指令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
3.是否有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统计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行为;
4.是否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5.是否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数据核查、统计执法检查的行为;
6.是否有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
7.其他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检查时间
沙坡头区执法检查于2021年9月15日开始,具体抽查名单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由局各专业负责人提前一天通知被检查对象。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企业(单位)要牢固树立依法统计意识,认真配合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做到资料准备齐全、相关人员到位,抽中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碍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二)局各中心(室)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高度重视统计执法检查,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积极作为、主动担当,推动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执法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检查各项工作。充分运用“信用中国”、统计信息网等平台,将统计行政执法相关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增强统计执法的威慑力。
附件:相关专业统计执法检查指标
中卫市沙坡头区统计局
2021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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