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沙坡头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卫市沙坡头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2020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为加强组织领导,沙坡头区成立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沙坡头区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研究决定人口普查的重大事项;制定人口普查有关政策;进行全民动员,全力以赴做好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一、成员单位职责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区有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按照各部门的职能,具体分工如下:
(一)区政府办公室
1.负责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人口普查会议的组织工作。
2.负责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人口普查工作方面文件的审定和报签发文工作。
3.负责区政府领导有关人口普查工作讲话的审定和相关活动安排。
4.配合做好人口普查相关问题及政策研究指导。
5.协调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人口普查支持配合工作。
(二)区统计局
1.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沙坡头区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工作。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口普查方案,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工作细则,组织、协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成员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普查各项工作。遇到重要事项,及时汇报、请示。
2.负责组织进行普查试点和普查登记,乡镇、村(居)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3.贯彻落实自治区质量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沙坡头区人口普查资料的数据审核、质量评估、汇总上报、数据库建立以及资料开发应用工作,发布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5.依据《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普查的法规制度,依法组织开展人口普查执法检查活动。
(三)区发展和改革局
协助制定普查工作有关政策,协调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四)区公安分局
1.负责开展户口整顿工作,按照行政区划的范围提供分乡镇户口整顿相关资料。
2.负责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
3.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负责强制戒毒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
(五)区自然资源局
1.负责提供第三次国土调查形成的数字化地理影像资料。
2.协助开展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
(六)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负责广泛动员物业力量配合开展普查相关工作。
(七)区卫生健康局
1.按照国务院、自治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有关规定,结合沙坡头区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并协调解释有利于开展人口普查的有关政策。
2.为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负责协调提供分乡镇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
3.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八)区委宣传部
1.协助区人普办制定人口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2.负责人口普查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做好有关宣传报道。
(九)区委统战部
配合做好少数民族人口的普查登记工作,并负责解释少数民族有关政策规定。
(十)区委政法委
统筹协调城乡社区村(居)委工作人员做好普查入户登记工作。
(十一)区委网信办
统筹做好人口普查期间舆情监测、舆论引导工作。
(十二)区教育局
1.协助解释普查项目中有关教育方面的政策规定。
2.配合做好普查区内高等院校在校生等人群的普查登记工作。
3.对中小学学生采取“一堂课”等方式进行人口普查知识宣传。
4.提供在校生相关行政记录。
(十三)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1.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中卫市、区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全区行政区划冻结工作;提供有关行政区划资料。
2.提供分乡镇死亡人员相关行政记录。
3.组织协调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参加社保人员参保信息比对工作。
(十四)区司法局
配合做好监狱人员(包括强制戒毒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
(十五)区财政局
1.负责协调做好区本级人口普查经费保障,加强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2.为普查经费预算提供政策支持。
(十六)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协助做好农村地区的普查工作。
(十七)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
1.协调做好人口普查宣传月活动。
2.指导各乡镇文体中心做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
(十八)各乡镇
负责辖区内人口普查的机构组建、区域划分、“两员”选聘、清查摸底、宣传动员、入户登记等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工作。
二、工作方式
(一)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普查的重大问题。
(二)普查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会议议定,日常工作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三)领导小组重要文件按程序报区政府批准后印发,一般性工作文件由区统计局局长兼领导小组副组长签发。
(四)普查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需要协调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商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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