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了《中卫市沙坡头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沙坡头区水务局办公室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沙坡头区水务局工作规则、领导分工、机构职能;

2.沙坡头区水务局文件;

3.沙坡头区水务局重要会议;

4.沙坡头区水务局人事任免;

5.沙坡头区水务局工作报告;

6.沙坡头区水务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沙坡头区水务局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8.沙坡头区水务局行政许可信息;

9.沙坡头区水务局行政审批事项;

10.沙坡头区水务局贯彻落实河长制工作、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情况。

11.《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在沙坡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务公开栏目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网址:http://www.spt.gov.cn/。

2.通过信息公开栏、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3.通过“沙坡头区水务局”微信公众号公开,微信公众号名片:中卫市沙坡头区水务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沙坡头区水务局办公室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沙坡头区水务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沙坡头区水务局办公室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

(一)受理机构

中卫市沙坡头区水务局

咨询电话:0955-7655586

传真号码:0955-7655586

电子邮箱:zwssptqswj@163.com

通信地址: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文萃南街129号,邮政编码:755000

受理地址: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文萃南街129号沙坡头区水务局办公室216室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4:30—18:30;冬季8:3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向沙坡头区水务局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提出申请的具体方式有以下几种: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中卫市沙坡头区水务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获取信息。

2.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沙坡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我要申请”—“沙坡头区水务局”—“我要申请”—“确认”—选择申请人类型—根据提示确认身份,按照提示在线填写《沙坡头区水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3.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请在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总页数。传真号码:0955-7655586。

(三)申请处理

申请处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1.国家秘密类,即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类,即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3.“三安全一稳定”类,即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遇到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加强部门间的协商会商,综合分析并仔细研判是否公开、公开后带来的影响风险等;

4.第三方合法权益保护类,即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若第三方同意公开,行政机关应予以公开;或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但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应予以公开。

5.内部事务信息,即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流程等,可以不予公开。

6.过程性信息,即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可以不予公开;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7.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即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8.行政查询事项,即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等信息且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沙坡头区水务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沙坡头区水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沙坡头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