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河长办关于转发《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自治区检察院 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涉水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协作备忘录>的通知》的通知
沙坡头区各镇(乡)人民政府、河长制办公室:
现将《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自治区检察院 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涉水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写作备忘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沙坡头区河长制办公室 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 沙坡头区公安分局关于印发<关于在河湖长制工作中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卫沙河长办发﹝2020﹞35号),根据辖区实际,加强各部门沟通协作,建立联合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附件: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自治区检察院 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涉水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协作备忘录的通知
中卫市沙坡头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
2021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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