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2030/2024-00039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04-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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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沙坡头区水务局 | 责任部门 | 沙坡头区水务局 |
沙坡头区各有关取用水单位:
为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下达2024年度第二批取用水单位取用水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取用水计划管理
各取用水单位要设置专职水务经理和用水管理人员,负责企业取用水全过程监督管理,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实行取用水,建立月度取水计划和用水台账,杜绝超计划用水现象发生。开展用水权交易、用水权收储及有偿配置等情形确需调整计划的,及时向沙坡头区水务局上报变更申请。
二、强化水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利用
各取用水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水设备和节水技术的应用,强化污废水回收利用,提高用水效率,结合园区中水供给条件,优先
使用园区中水,节约黄河水资源。各取用水单位要强化用水权指标管理,鼓励将空余指标进行转让,本《通知》下达再生水用水指标同等置换的黄河水指标,由沙坡头区水务局进行收储,收储有效期截至2024年底。
三、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各取用水单位须在批准的计划用水量范围内用水,超计划用水部分将按照《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市辖区城镇供水价格的通知》(卫发改规发〔2023〕1号)文件要求收取累进加价水费。各工业用水单位应及时缴纳用水权有偿使用费,未按要求缴纳的,视为未取得年度用水权指标。
中卫市沙坡头区水务局
2024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