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2030/2023-00191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3-11-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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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沙坡头区水务局 | 责任部门 | 沙坡头区水务局 |
沙坡头区各服务业用水单位:
为加强水资源监督管理,促进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管水,按照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水利部令第34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取水总量统计,2024年取水计划申报工作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中卫市城区内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年用水量1万方及以上的各服务业用水单位,包括:百货超市、医院、学校、机关、企事业管理机构和社会团体、酒店等经营性服务业。
二、报送内容
各服务业用水单位要从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依法履行水资源管理义务等方面做好2023年用水总量统计,2024年取用水计划申报工作。2023年前1-11月份用水量按实际用水情况上报,
12月份水量按照近三年取水情况预计上报;2024年取用水计划,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修订)的通知》(宁政办规定〔2020〕20号)文件,对照各自所属行业用水定额和实际用水规模,提出科学合理的年度取水计划量,参照不同时期需水情况建立月取水计划。
三、报送时间
2023年12月15日18:00前。
四、报送要求
(一)2023年用水量统计和2024年取水计划申报表填报要求。数据填报务必真实、可靠,所有数据填报完后单位负责人必须签字认可,并加盖公章。若填报的数据与真实数据存在差异,由填报单位承担所有的责任和后果。
(二)报送地点。各服务业用水单位将报送的纸质文件报送至中卫市沙坡头区水务局法规与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文萃南街129号,一楼120室)。
五、其他要求
请各服务业用水单位,务必安排专人建立月度取水台账,逐月登记取用水情况以作为本年度用水量上报依据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上报参考。如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者,区水务局将不予下达2024年取水计划。年度用水量将按照超计划用水部分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修订)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20号)
中卫市沙坡头区水务局
2023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媛媛 联系电话:0955-8806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