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水利法规和政策。组织编制水资源规划及重要湖泊、流域(区域)水利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二)负责城乡居民生活、生态环境、农业生产、工业生产和生产经营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区域用水总量管控制度,统一监督管理沙坡头区水资源,拟订沙坡头区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制度,指导开展用水权改革、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和管理城乡居民、生态、农业、工业供水工作。 (三)负责提出沙坡头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提出沙坡头区财政性水利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加强水资源监测预警。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水资源保护,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 (五)负责沙坡头区节约用水工作。拟定沙坡头区节约用水措施并监督实施,对各行业执行自治区用水定额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乡镇及河湖长制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辖区内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建立河长会议、工作督查、信息共享等制度并抓好落实。编制河湖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防洪论证制度。 (七)负责辖区内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河湖水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八)指导监督职责范围内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监督。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编制辖区内水土保持规划。指导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及预防监督工作。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审批,监督生产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 (十)负责沙坡头区农村水利工作。落实农业水权水价改革,指导用水合作组织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大中型骨干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监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水库移民管理工作。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二)指导开展辖区内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水利投资项目稽察、节水及水资源管理督查。配合开展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指导水利科技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信息化工作、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和堤防安全。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库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负责水利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在运水利设施(水库、淤地坝、蓄水池、渠道等)、在建工程、河道(黄河管理相关工作配合市局负责管理)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在建工程各参建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参与沙坡头区水利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配合开展应急救援、善后处理等工作。 (十六)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负责沙坡头区湖泊补水、生态林地灌溉的水量调度及生态环境用水统计。负责实施的水利工程项目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十七)完成沙坡头区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宣传、会务、保密、档案管理、人事人才管理、信访、网信、政务公开、对外交流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全系统技术职称评聘、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人事业务审核、干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水利管理制度建设、退休职工管理、办公用房工作;负责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党建、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干部教育、民族宗教、工青妇、爱国卫生、文明城市创建、统计、反诈宣传、网络安全、国防教育、拥军优属等工作;完成局内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联系电话:0955-7655586 (二)财务室。负责全局财务管理、资金拨付、资金调控、使用监督、内部审计、检查工作;编报水利财务预(决)算报表;监督指导局属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审核水利工程预(决)算,编制下达项目资金拨付计划;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财务公开、农民工工资保障;负责办公设施、设备、耗材采购等工作;完成局内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联系电话:0955-8806772 (三)法规与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开展水行政执法、行政诉讼、落实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负责开展水行政法规的宣传教育、法治政府建设、依法治区、扫黑除恶、普法、优化营商工作;指导各业务科室开展水事违法案件查处和“互联网+监管”系统信息上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相关工作,依照权限组织开展辖区新增地表、地下取水项目的取水许可审批、水资源论证审查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负责沙坡头区及跨区域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配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和重点区域节水,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工业企业创建工作;负责开展工业用水权改革、用水权交易、水资源税、用水权使用费征收工作;牵头开展平安沙坡头区建设工作;配合做好工程项目谋划及前期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完成局内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联系电话:0955-8806771 (四)农村水利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农业用水管理、农业用水权改革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粮食安全有关工作;负责辖区内灌溉蓄水池安全检查;指导检查灌区农业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配合做好工程项目谋划及前期工作;负责各灌溉管理单位业务指导、检查;牵头做好灌区标准化建设、节水型灌区建设、灌区合同节水、灌区永久性占地水权收储等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的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完成局内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联系电话:0955-8806780 (五)水土保持工作站。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编制沙坡头区水土保持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监督和监测;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审批,监督生产建设单位及时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监督生产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协同税务部门足额征缴水土保持补偿费;做好水土保持及农村饮水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配合做好工程项目谋划及前期工作;组织指导淤地坝、塘坝的安全监管、技术培训及维修管护费的资金下达;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监督管理及业务指导、水质抽检工作;做好健康沙坡头区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农村饮水中的矛盾纠纷问题,配合环保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完成局内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联系电话:0955-7655672 (六)建设管理中心。负责做好各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招标、合同管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负责工程项目现场的管理协调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各工程项目进行审计;贯彻执行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落实水利工程建设有关政策措施;配合做好工程项目谋划及前期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的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完成局内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联系电话:0955-88067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