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2030/2024-00035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03-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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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沙坡头区水务局 | 责任部门 | 沙坡头区水务局 |
各有关生产建设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2023年1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为依法遏制人为水土流失,沙坡头区水务局拟定于3月下旬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分阶段、分批次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内容
1.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及日常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建立、制度建设、工作人员法规培训、相关资料管理等情况。
2.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续设计及变更手续履行情况。
3.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4.取、弃土(包括渣、石、砂、矸石、尾矿等)场选址及防护情况。
5.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及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
6.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二、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现场查看和交流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请相关生产建设对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水土保持工作实际进展情况,组织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单位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监测实施方案、监理规划、现场记录、季度报告、年度报告、有关影像资料等)备查,并做好配合工作。
三、监督检查要求
在督查检查中,检查组将严格按照《水利行业廉政风险防控风险手册》(水土保持分册)等规定,轻车简从,减少陪同人员,以廉洁自律的优良作风,维护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联系人:中卫市沙坡头区水务局 张茜 联系电话:0955-7655672
中卫市沙坡头区水务局
2024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