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2030/2021-00155 | 文号 | 卫沙河长办发〔2021〕28号 | 生成日期 | 2021-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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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沙坡头区水务局 | 责任部门 | 沙坡头区水务局 |
沙坡头区各区级、镇(乡)级、村级河湖长:
按照《沙坡头区河长巡查工作制度(试行)》规定,沙坡头区三级河湖长月度内应完成河湖巡查次数1024次,通过自治区河长制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数据统计,8月份沙坡头区319名河湖长实际完成河湖巡查次数1131次,完成比例110%。其中,区级河湖长全部完成规定河湖巡查任务,依然有部分镇(乡)级、村级河长未完成规定河湖巡查任务。现将8月份各级河湖长使用河长通APP进行河湖巡查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区级河湖长河湖巡查情况
22名区级河湖长,按规定应完成河湖巡查次数22次,实际完成河湖巡查次数29次,完成比例132%,全部完成规定河湖巡查任务。(详见附件1)
二、镇(乡)级、村级河湖长河湖巡查情况
93名镇(乡)级河湖长,按规定应完成河湖巡查次数186次,实际完成河湖巡查次数211次,完成比例113%。其中,未完成规定河湖巡查任务的17人(迎水桥镇王静、谢勇强2人,滨河镇王建军,柔远镇卢珊,兴仁镇马千笑、黄振华、刘辉、禹宝宏、杨夏瑜、韩驷、杨文有7人,香山乡罗华盛、杜新宏、柳军、余莎莎、李波、杨子良6人);文昌镇、东园镇、镇罗镇、常乐镇、永康镇、宣和镇的镇级河湖长全部完成了规定的河湖巡查任务。(详见附件2)
204名村级河湖长,按规定应完成河湖巡查次数816次,实际完成河湖巡查次数891次,完成比例109%。其中,迎水桥镇、文昌镇、东园镇、镇罗镇、兴仁镇、香山乡的村级河湖长未完成规定的河湖巡查任务;滨河镇、柔远镇、常乐镇、永康镇、宣和镇的村级河湖长全部完成了规定的河湖巡查任务。(详见附件3)
三、整改要求
1. 各级河湖长要按规定完成河湖巡查任务。按照《沙坡头区河长巡查工作制度(试行)》规定,区级河长每月巡查至少1次、镇(乡)级河长每月巡查至少2次、村级河长每月巡查至少4次。各级河湖长要高度重视河湖巡查工作,加强河湖日常巡查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到守河有责、护河尽责。
2. 各级河湖长要切实做到有效巡查河湖。各级河湖长单次巡查要确保在自己的责任河湖沟道内,且巡查距离2公里以上,距离河岸1公里以内,巡查20分钟以上,才可以点击提交,确保有效完成河湖巡查任务。
3. 各级河湖长要有效履行督查巡查工作。区级、镇(乡)级河湖长在切实做好河湖巡查工作的同时,要监督各下级河湖长按规定完成河湖巡查工作。
附件:1.2021年8月沙坡头区区级河湖长河湖巡查情况统计表
2.2021年8月沙坡头区镇(乡)级河湖长河湖巡查情况统计表
中卫市沙坡头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