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取用水单位(个人):
为深入贯彻“四水四定”原则,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按照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沙坡头区水务局修订县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个人)名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个人)监督管理以提高用水效率和控制用水总量为核心,以名录确定的取用水单位(个人)监管为重点,强化取用水计量监控,完善取用水统计体系,为沙坡头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名录范围
沙坡头区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个人)名录依据下述要求:
(一)年取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下50万方以上的工业企业和服务业单位;
(二)具有专业管理机构的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纳入重点监控用水名录的单位(个人)要建立健全用
水原始记录,做好统计台账,每年12月31日之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用水情况。
(二)纳入重点监控用水名录的单位(个人)要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未安装计量设施或者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将依法按照取水工程涉及最大取水能力计算取水量。
(三)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中的单位(个人)发生迁址、兼并、破产以及生产规模和用水量发生较大变化的,要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下一年度2月底前对名录进行修订,并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卫市沙坡头区水务局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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