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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务局 发改局 财政局 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落实用水权改革加强农业用水管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30/2022-00139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5-23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水务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水务局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落实用水权改革,进一步深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效果,强化农业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利用水平,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落实用水权改革 加强农业用水管理行动方案》宁水农发〔202210精神,区水务局 发改局 财政局 农业农村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落实用水权改革 加强农业用水管理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水务局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中卫市沙坡头区财政局 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25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落实用水权改革加强农业用水管理行动方案


水资源短缺是我区的基本区情,农业是用水大户,也是节水潜力所在。受自然条件、水利设施配套、管理体制等影响,我区农业用水还存在管理机制不健全、末级渠系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基层水费收缴不规范等问题,直接制约农业用水效率,不利于水利设施的良性运行和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为切实加强农业用水管理,促进农业用水集约节约和高质量发展,按照用水权改革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严格落实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统一调度、分级负责”制度,按照自治区用水权改革和“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方案要求,把实际灌溉面积、作物种植结构、灌溉方式和灌溉定额标准贯穿于农业用水权确权、用水需求测算、水量分配和用水管理全过程,开展农业用水管理行动,解决管理机制、管护责任、水费收缴等方面问题,为推动用水权改革和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农业用水实行分级管理,区水务局负责引扬黄灌区农业水量分配和调度,水管单位负责干渠水量调度和供水管理;灌区各乡镇是辖区内用水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干渠直开口以下到田间的用水管理,抓好基层水管组织体系建设,明确职能定位、健全管理制度、维护用水秩序。

(二)加强农业用水权管控。深入贯彻落实《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沙坡头区“十四五”水资源配置规划》(2021-2025年),以农业用水控制指标为刚性约束,优先保障粮食作物及特色种植业用水,压减高耗水作物种植规模,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促进农业节约用水。按照用水权改革要求,以镇村、农业用水大户或最适宜计量的末级渠口为计量单元,强化用水权管控,全面完成农业用水权确权工作

(三)加强年度用水计划管理。各乡镇、农业用水大户要结合用水权确权管控指标,按照灌溉方式与定额标准相统一原则,测算年度农业用水总量需求,于每年12月底前报区水务局统一汇总、复核后上报自治区水利厅。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分配沙坡头区的年度用水计划,按照“丰增枯减”的原则及各乡镇、用水大户申报的用水总量需求,下达各乡镇、用水大户、各灌域年度水量分配计划,明确农业用水总量。区水务局负责将自治区下达的年度农业用水总量细化分解到乡镇、村组、干渠直开口等最适宜计量单元。水管单位据此制定干渠直开口月水量调度方案,作为年度农业用水量控制指标,指标用完后,停止供水。在年度用水过程中,若需增加用水的,可由乡镇会同水务局、流域水管单位在复核工程供水能力基础上,在沙坡头区年度用水总量指标内统筹配置,也可通过市场化交易获得,原则上不得跨灌域调整。各乡镇、用水大户通过种植结构调整、改变灌溉方式等产生富余水量指标的,可按有关规定转让交易,交易获得的水量指标,纳入年度水量调度计划管理。

(四)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全面落实《沙坡头区农业用水管理办法》,严格执行《2022年沙坡头区水量分配及调度预案》《沙坡头区水务局关于2022年灌溉管理工作安排意见》,按照“年控制、月计划、旬安排、日调度”的要求,灌溉管理所负责北干渠口、南干渠口和南山台引水渠口及各支干渠的水量分配及调度。用水单位必须服从供水单位的统一调度安排。沿黄取水口、移民灌区和黄河支流取水口由各乡镇用水组织(机构)、用水单位按照下达水量调度方案进行调度,特殊情况下的应急调度由区水务局法规和水资源管理办公室直接负责。各乡镇要按照水资源统一调度要求,组织开展区域内水量调配和末级渠系水量调度工作,加强与水管单位沟通协调,及时报送水量调度计划和进度;水管单位根据各乡镇汇总报送的用水计划和年度用水总量,结合渠道、泵站供水能力,制定直开口水量调度方案并保障供水。

(五)准确核定灌溉面积。各乡镇要按照《2022年沙坡头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要求,对接流域水管单位,组织各村、用水大户(单位),对年度灌溉面积、作物种植结构、灌溉方式、定额内水量等基础数据准确进行核定,逐级审核造册、签字确认、公示公开,并报备区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灌溉期间作物种植结构有调整的,由乡镇申请区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组织现场复核后报水管单位备案。

(六)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全面推行用水定额管理,建立定额内用水约束机制,维护用水定额的严肃性,促进节约用水。灌溉定额标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修订)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20号)执行。超定额实行累进加价制度,干渠超定额水价按规定执行,末级渠系超定额水价按基准水价执行,暂不加价。各乡镇、水管单位要根据年度灌溉面积、作物种植结构、灌溉定额和灌溉方式共同测算定额内水量,并由区水务局印发各乡镇、基层水管组织执行。水管单位、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要落实用水量定期通报和定额内用水预警机制,按月及时公布用水量。

(七)大力推进高效节水灌溉。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效节水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195号),持续推进节水型农业生产方式,落实“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确定的高效节灌率目标,推广普及滴灌、喷灌、水肥药一体化等节水技术,强化田间节水,倒逼灌溉方式转变,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各乡镇要加强对已建成高效节灌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保证建成一处用好一处。

(八)强化用水计量。加快渠道计量设施提升改造,推进精准计量。分级做好供水计量,干渠直开口采取水工建筑物量测、流速仪量测、测控一体化设备量测等方式计量,扬水泵站采取电磁流量计、“以电折水”等方式计量。基层水管组织要及时会同水管单位完备供用水计量管理手续。

(九)执行末级运行成本水价。农业供水实行“骨干+末级渠系”终端水价,全面执行《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沙坡头区引扬黄灌区农业水价执行标准的通知》,保障工程良性运行。落实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的要求,按照《沙坡头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试行)》,对灌区各乡镇、节水成明显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用水主体进行补贴、奖励,促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顺利推进。

(十)规范基层用水管理组织建设及运行按照自治区水利厅等6部门《关于落实用水权改革 规范基层用水管理组织的指导意见》要求,各乡镇要规范建立基层用水管理组织,合理确定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明确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灌溉管理、水费收缴责任,降低运维成本。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监管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基层用水管理组织的组建、建章立制、运行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工作,并在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等方面给与支持;区水务、发改、财政、农业农村、审计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对基层用水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切实把灌区农村水利“最后一公里”管理落在实处,促进基层用水管理组织规范运行。

(十一)规范水费收缴。严格执行《沙坡头区农业用水水费收缴管理办法》,供水水费实行“统一收缴,分级返还使用”的办法,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村委会+用水小组”将收缴的水费缴入本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账户后,由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统一缴入水管单位账户,专账管理,再由其上缴区财政专户,专账管理。渠系独立的企事业取用水单位(含中冶美利林业用水、工业园区用水、内蒙古孪井滩农业用水、城市生态用水等),由供水管理单位负责按实际取用水量结算收缴后,上缴区财政专户,专账管理

按照“谁管理、谁受益、谁使用”的原则,干渠水费由区水务局负责管理使用,主要用于干渠(支干渠)的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费用,区财政局负责监管;末级渠系水费由各镇负责监管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按规定管理使用,主要用于农田小型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以及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村委会+用水小组”)的运行管理费用。水费实行公示公开制度,水管单位将干渠直开口水量、水费公开到乡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要将水量、水费信息公开到村、用水户。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属地农业用水管理负总责,加强对农业用水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日常监督管理。区发改、财政、水利、农业、审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适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为规范农业用水管理提供组织保障。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要按照用水权改革和加强农业用水管理的重点任务和总体安排,以明晰农业用水权确权、年度用水指标分配、灌溉面积和作物种植结构、落实定额管理和计量收费、基层水管组织管理监督等为重点,按照农业灌溉定额细化年度水量,健全基层水管组织,服从水管单位水量调度,维护灌溉秩序,落实定额约束,加强水费收缴管理、工程维修养护、水管组织运行管理监督与考核等工作,切实规范末级渠系农业用水过程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宣传动员。各乡镇人民政府、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农业用水有关政策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动员农民群众配合核实灌溉面积、种植结构和灌溉方式,推行定额内用水,降低用水量,减少水费支出,激发用水户节约用水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严格考核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发改、财政、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把规范农业用水管理作为落实用水权改革、“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督导监管。要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农业用水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整改。对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固化模式、大力推广、巩固成效,加大示范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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