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30/2022-00053
  • 卫沙河长办发〔2022〕9号
  • 沙坡头区水务局
  • 沙坡头区水务局
  • 有效
  • 2022年03月15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的通知
卫沙河长办发〔2022〕9号
时间:2022年03月15日 来源:沙坡头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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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各镇(乡)人民政府、河长制责任部门(单位),各级河湖长:

根据《自治区河长办关于开展2021年度河湖长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河湖长履职细则(试行)》《2021年度中卫市河湖长制考核评分细则》《2021年度中卫市沙坡头区河湖长制考核评分细则》及区河长办年度考核工作安排部署,区河长办组织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及环保分局开展了2021年度河湖长制考核工作,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区级河湖长考核结果

优秀等次:郭爱迪、宗立冬、孙家骥、梁清江。

合格等次:张振宇、张冠华、冯玉森、李华锋、沈红菊、彭小沛、马立明、 宋传江、穆怀中、赵艳忠、马晓东、

          韩进军、武建国、龚涛、张海涛、高怀雷、周晓梅、何建忠。

二、镇(乡)考核结果

优秀等次:永康镇、宣和镇、常乐镇、柔远镇。

合格等次:滨河镇、镇罗镇、迎水桥镇、兴仁镇、香山乡、文昌镇、东园镇。

三、河湖长制责任部门(单位)考核结果

优秀等次:区检察院、区水务局。

合格等次:区自然资源局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

2022年,沙坡头区河湖管理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完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强化河湖长制部署,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推动各级河湖长和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建设健康美丽幸福河湖。各级河湖长要切实履行好管河护河治河责任,各责任部门要主动担责,加强协调,全力打造“水清、河畅、岸绿、景美、人和”的幸福河湖。



中卫市沙坡头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    

20223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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